石家庄维尼纶厂污水处理工程
石家庄维尼纶厂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1970年初我国自力更生设计建造了一批以石灰石为原料,生产电石、聚乙烯醇、维尼纶的联合工厂,各厂都建有污水处理工程,石家庄维尼纶厂建在井陉山区,没有稀释条件,对污水处理要求特别严格。设计处理水量3200 m3/d,按1976年水平,本工程预算总投资143.696万元。资金来源于当时的国家轻工部(纺织部)。1974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1976年7月竣工;1979年9月进行清水试车;1980年6月开始培菌;1980年9月与维尼纶车间同时投产,一次投产成功并正常运行。
该联合工厂正常生产污水中含有2000~4900 mg/L的硫酸,每月有1~2次高酸排放,浓度可达25164mg/L;并含有180 mg/L的甲醛;污水中还含有芒硝、聚乙烯醇、甲醇、乙醛、醋酸乙烯等有害物,而厂址下游有30多个生产大队的人畜用水,指挥部要求消除高酸危害、甲醛处理标准要不超过0.5mg/L。投产后厂方表示满意。
设计满足了维尼纶联合工厂排水多变,在中和处理采用了连续中和与间歇中和相结合的二次中和法,解决了高酸问题,保证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的安全与稳定。采用延时曝气法,是当时同类工厂中唯一使用二级处理,出水甲醛≤0.5 mg/L的工厂。厂方对设计的评价是: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1981~1983年包括水、泥、渣实际处理成本为0.174元/m3污水(3年平均成本,包括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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