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环保税征收?
来源:东莞唐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1390 更新时间:2019-03-19 10:56为何环保税征收?
一、环保税征收的根本目标
实际上,本次环境保护税税法也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一可能了。因此,在《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专设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税税额减免的解释,分别是在原有税额基础上减免25%和50%。如前所言,基于环境保护税的微观基础,这样的减免完全是行得通的,可以鼓励企业更好地控制污染排放。但在宏观影响机制上,这样的减免条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值得商榷。
相关规定是,在符合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之后才予以25%和50%的减免,但事实上,从最新一轮环保督察的结果来看,仍有大量企业未能满足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对企业而言已经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了,能够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排放水平的企业在各个行业中可能已是寥寥无几。尤其是在环保税正式执行之初,这样的减免条款未必能够发挥出降低总税额的作用。
即便有部分企业做到了减免条款的要求,从而得到了税额上的减免,但在原有的排污费费率标准下,这样的减免仍然无法帮助实现“税负平移”和“税收中性”的目标。依笔者初步测算,设置三种情景,各有10%、20%和30%的企业分别获得25%和50%的税额减免,在这三种情景下,环境保护税的税率仍然要比2016年的排污费费率增加一到三倍不等。
上述测算结果意味着,短期内,也许全社会要做好环境保护税税额相比排污费大幅上升这样一个结果。这个结果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可能影响包括:企业税负成本水平在短期内出现上升;部分行业出现企业关停现象;部分产品或原材料涨价。最后,在环境保护税实施后,宏观经济可能进入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周期,当然,温和的通胀对经济而言未必不是好事。
综上,我们认为,环境保护税的收取,并不是以税额大小、税率高低为根本目标,而是以其在宏观上能否兼顾“税收中性”,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在微观上能否兼顾成本收益对称和污染减排,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等为最终目标。
二、那么就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平移而言,上述宏观影响机制体现在哪里呢?
从排污费转向环境保护税后,本着“税负平移”的原则,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的总税负水平实则不能大幅超过2016年。就税负的总水平而言,按照官方口径,2015年的全国排污费是173亿元。尽管这笔钱相较于中国庞大的GDP或者税费收入总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宏观意义不可小觑。因为截止目前,我们并没有明确的其他“减税”措施来实现“税收中性”,而“税收中性”是所有税收增减的全球基本原则,其背后的重要机理恰恰就是不希望税负水平的变化对宏观经济造成某种影响或冲击,进而带来税改的障碍。因此,确保“税负总额的平移”是环境保护税改革“税负平移”的关键之处,一定程度上,这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有关税负的经济问题,实际上成为一个政治经济问题。
当然,要在现有排污费费率基础上确保宏观环境税负的平移,是一项较难实现的目标。按照笔者的粗略测算,根据目前的大气和水污染排放量来征收环境保护税,其总额将至少要翻几番,如果这样的话,是很难实现“税负平移”和“税收中性”两大原则性目标的。
实际上,本次环境保护税税法也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一可能了。因此,在《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专设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税税额减免的解释,分别是在原有税额基础上减免25%和50%。如前所言,基于环境保护税的微观基础,这样的减免完全是行得通的,可以鼓励企业更好地控制污染排放。但在宏观影响机制上,这样的减免条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值得商榷。
相关规定是,在符合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之后才予以25%和50%的减免,但事实上,从最新一轮环保督察的结果来看,仍有大量企业未能满足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对企业而言已经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了,能够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排放水平的企业在各个行业中可能已是寥寥无几。尤其是在环保税正式执行之初,这样的减免条款未必能够发挥出降低总税额的作用。
即便有部分企业做到了减免条款的要求,从而得到了税额上的减免,但在原有的排污费费率标准下,这样的减免仍然无法帮助实现“税负平移”和“税收中性”的目标。依笔者初步测算,设置三种情景,各有10%、20%和30%的企业分别获得25%和50%的税额减免,在这三种情景下,环境保护税的税率仍然要比2016年的排污费费率增加一到三倍不等。
上述测算结果意味着,短期内,也许全社会要做好环境保护税税额相比排污费大幅上升这样一个结果。这个结果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可能影响包括:企业税负成本水平在短期内出现上升;部分行业出现企业关停现象;部分产品或原材料涨价。最后,在环境保护税实施后,宏观经济可能进入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周期,当然,温和的通胀对经济而言未必不是好事。
综上,我们认为,环境保护税的收取,并不是以税额大小、税率高低为根本目标,而是以其在宏观上能否兼顾“税收中性”,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在微观上能否兼顾成本收益对称和污染减排,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等为最终目标。
二、那么就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平移而言,上述宏观影响机制体现在哪里呢?
从排污费转向环境保护税后,本着“税负平移”的原则,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的总税负水平实则不能大幅超过2016年。就税负的总水平而言,按照官方口径,2015年的全国排污费是173亿元。尽管这笔钱相较于中国庞大的GDP或者税费收入总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宏观意义不可小觑。因为截止目前,我们并没有明确的其他“减税”措施来实现“税收中性”,而“税收中性”是所有税收增减的全球基本原则,其背后的重要机理恰恰就是不希望税负水平的变化对宏观经济造成某种影响或冲击,进而带来税改的障碍。因此,确保“税负总额的平移”是环境保护税改革“税负平移”的关键之处,一定程度上,这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有关税负的经济问题,实际上成为一个政治经济问题。
当然,要在现有排污费费率基础上确保宏观环境税负的平移,是一项较难实现的目标。按照笔者的粗略测算,根据目前的大气和水污染排放量来征收环境保护税,其总额将至少要翻几番,如果这样的话,是很难实现“税负平移”和“税收中性”两大原则性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