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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治理怎样有组织?

             来源:中国环境报 阅读:4686 更新时间:2014-10-30 09:39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由现行法的66条扩充至102条,将燃煤、机动车、工业废气、扬尘和恶臭等大气污染防治内容合并,专设一章、分节规范各类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其中增加了工业、扬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3节。

作为大气污染源,工业排放量一直牢牢占据头把交椅。有统计表明,2012年全国产生的废气中,90.9%的二氧化硫、83.4%的烟尘和70.9%的氮氧化物来自工业排放。因此,征求意见稿新增一节共7条细则专门针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追溯全过程控制,可谓着力既准又狠。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十四条中,征求意见稿对工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有了突破性的规定: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制药、矿产开采等行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采取车间密闭、集中收集处理等方式,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和排放;此外,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及时清扫、洒水等方式,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虽然以上要求正好切准目前的治理难点,但整治思路新意不大。同时,因为这些语句描述只是陈述性,并且没有具体、有效的技术要求,可以预想,将来如果没有强制性、约束性的技术规范予以配合,无组织粉尘治理的难度依然会相当大。

相对于排放量大的高烟囱等有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源极易被忽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几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但由于无组织废气呈现出扩散空间范围不大的排放特点,难以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此外,企业对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不够重视,对工业无组织源的监管还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发生在今年8月2日的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件至今历历在目,征求意见稿在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法律法规上的突破可谓一场“及时雨”。

笔者认为,对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应从源头控制,在工业生产的工艺流程中控制粉尘的产生。

以上述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制药、矿产开采等无组织排放重点行业为例,首先要做的是全面了解各类重点工业的工艺流程,改变落后粗放的生产工艺;其次,要加大技术创新,研制开发并推广新型粉尘抑制技术,如国内方兴未艾的生物纳膜抑尘、云雾抑尘技术等,有效阻止末端环节可能产生的大面积多点扬尘的情况。同时,还要加强生产工艺监管,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促进点源的粉尘管理,对重点无组织源实现自动化、网络化监测。

现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控导则在10多年前制订,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监管要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缺乏操作性,如边界模糊、测量方法不科学、检测规范数值不清晰等。

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强化完善监管标准,将监管边界从厂区外延伸至车间内,追溯到具体尘源点;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根据不同行业生产工艺和路线制定相适应的排放标准和检测监控手段,并确保有法可依。

总而言之,既要认识到无组织粉尘污染的严重性,也应将其视为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去做。光有治标治本的技术还不行,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的重视以及公众意识的提高,方能让无组织排放治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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