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环保: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1476 更新时间:2014-01-12 14:3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对激励对象李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500股和韩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8,921.37万股减至18,912.14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序号原《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21.37万元。18,912.14万元。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921.37万股,均为普通股,并18,912.14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