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军:合同环境服务能满足城市多领域治污需求
来源:中国环境报 阅读:2225 更新时间:2013-03-25 09:52解决环境问题,仅仅依靠环境执法监管等手段还不够,还需要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手段。去年,环境保护部出台《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十二五”重点保护湖泊河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为重点,选择20个综合环境服务领先企业,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湖南永清环保首批加入试点。
为此,记者采访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就国内试点综合环境服务进展如何?环保企业对综合环境服务有怎样的理解?推进这一行业发展存在哪些难点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企业能担当综合环境服务吗?
对企业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综合环境服务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
当记者问及永清为何加紧转型为综合环境服务企业时,刘正军告诉记者,综合环境服务是伴随着社会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而产生的,是环保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向服务业升级转型的必然产物。
“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出现了复合型城市空气污染、流域水污染和区域重金属污染等一批复杂环境问题,难以通过原有的点源和末端治理模式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环保产业结构服务化有利于细化和深化专业分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服务企业要成为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提供者,成为综合环境服务商。”刘正军说。
对于规划中提到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刘正军说,环境责任主体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整体外包、采购社会化的专业环境服务,按照实现的环境经济效益向服务商付费,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符合现代服务业的理念,是推进综合环境服务业务发展的较优模式。
刘正军坦言,发展综合环境服务对环保企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企业要由只向市场提供设备、工程等向提供综合环境服务转变,提供的服务产品需要涵盖从评估设计、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在深度上以达到要求的最终环境效果为目标,依据环境系统特点进行全局分析,制定出综合、系统的解决方案。
虽然存在难度,但刘正军还是颇为乐观的。他说,环保企业在发展综合环境服务业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考验,但通过市场的锻炼,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投融资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也可以得到质的提升,从而为国内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以效果为基础以减排来计费
合同环境服务能满足城市多领域治污需求
刘正军介绍说,国内很多领先的环保企业对综合环境服务进行积极探索,一些企业致力于发展行业领域内的综合环境服务,取得了不俗成绩。永清环保目前已与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邵阳市、怀化市等地方政府签订了10余个区域环境服务协议。
在前期工作探索过程中,永清环保对环境服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细化,形成了一套可以输出的服务标准、计费模式、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合同,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国内特点的“区域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以新余市为例,2012年3月,永清环保与新余市政府签订《合同环境服务框架协议书》,随后建立了一支由水、气、固废、重金属、环保热电等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环境服务团队,新余市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合同环境服务管理办公室,确定了双方的合作机制。
双方通过开展密切的环境管理和技术交流,配合完成了《新余市、永清环保合同环境服务试点项目方案》,经江西省环保厅上报,新余市成为全国首批获环境保护部批复开展环境服务试点的城市之一。
永清环保通过对新余市进行全面调研,总结了当地发展面临的主要环境制约,明确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状规划了具体的重点治理区域、重点任务以及实施方案,为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针对性的咨询顾问建议。
目前,双方正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资源,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实施过程中,对制定环境服务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根据环境服务各领域实际情况,以取得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以污染物减排总量为计费标准的合同环境付费模式。下一步随着具体项目推进,双方将确立不同领域的环境目标制定标准、环境效果评价标准,以及减排量计量和核查办法,项目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等,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在国内的推广提供借鉴。
哪些瓶颈?如何突破?
推广服务模式、保障采购资金、继续加大试点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刘正军带来了《关于加快环境综合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在他看来,我国发展综合环境服务业主要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总体比值还不足20%,大型、综合性服务企业较少,产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随着一批综合环保企业的成长,已经基本具备向综合环境服务业转型的能力。但真正要打开相关市场,加快业态转型,还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规范其发展的法规制度,需要建立一系列支撑产业体系发展的长效机制,以促进相关政策、法律、财税、金融体系的完善。
其次,资金缺乏一直是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也是综合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之一。刘正军说,环境服务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目前财政资金大部分投资于设施建设,直接用于向社会企业采购环境服务的比例太低。由于环保投入与环境效果关联性不足,削弱了排污企业和公众对环境服务业的重视和支付意愿,未能将环境服务的潜在市场转变为现实市场。
第三,具体实践较少。目前一些地区、企业积极发展环境服务业,对综合环境服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针对具体区域、流域、行业的实践探索较少,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服务标准体系、收费体系以及政策体系。
对此,刘正军也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他说,除了环保企业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外,还需要政策机制等外部环境的改善。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3个建议。
一是推广综合环境服务模式。在区域环境保护领域,建议改变过去要求针对单个项目、工程进行立项-招标-设计-施工-运营的传统模式,由政府、企业直接向专业企业采购综合环境服务。环境服务企业介入项目前期决策过程,针对区域环境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从项目立项开始的全流程服务,承担环境质量考核责任,避免出现过去因分散管理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状况。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对环保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制定按照环境服务效果计费的合同环境服务办法,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效果核查标准。
二是保障环境服务采购资金。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改革财政资金在环境领域以设施建设投资为主导的使用方式,变环保设备、工程采购为服务采购。政府设立综合环境服务采购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建立对设施运营等服务的长效补贴机制,降低环境服务企业投资风险,促进产业发展。出台鼓励环保服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全面减免环境服务的营业税。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由目前的垃圾、污水处理劳务等免征增值税扩大到综合环境服务。
三是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发展示范试点。针对环境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政策试点工作。建议国家支持在重点区域进行综合环境服务试点,针对辖区内水、大气、固废垃圾和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提供整体治理方案,提供全面综合服务,建立环境服务示范区域,对改革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市场竞争等体制机制进行探索,为国家发展环境服务业提供示范案例,推进产业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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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服务模式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
据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介绍,发达国家的环境服务业发展比较成熟,一般可以达到环保产业产值的50%左右,综合环境服务业务的发展和环境商务模式也比较成熟。
在美国,美华集团等企业以技术为核心,为环境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能够为项目提供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全过程服务,在美国环境服务各细分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环境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流域治理等领域,已经在精细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方面取得了进步,我国企业与其相比还有差距。
此外,威立雅环境集团这样的跨国企业,业务范围覆盖欧美和亚非拉,能够为各国政府、工业企业和城市提供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通过全面高效的管理,在各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这表明只要设计合理,综合环境服务业务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刘正军说。
同时,国外环境服务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合同环境服务等领先的商务模式得到发展并取得了政府的支持。刘正军说,在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规(FAR)要求政府采购在具备可行的条件下最大可能地采用基于效果付费的合同,在环境服务领域就体现为基于环境效果付费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环境修复被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和管理办公室(OMB)认定为适合采用基于效果付费合同的政府服务采购重点领域之一。
刘正军还告诉记者,国外基于效果的环境服务合同的价格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于工程量和环境服务成本的基本服务价格(fixprice),还有基于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的奖励(performance-basedfee)。
奖励标准充分考虑服务商承担风险和责任的程度,能激励服务商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奖励不仅包括直接资金激励,还可以包括享受副产品经济收益、国家补贴,延长项目合作期限,将乙方列入优秀服务商名单,提供新项目的合作机会等。相对于奖励,也包括如果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惩罚措施,比如降低项目服务价格,将服务商列入黑名单等。
“我们需要大力借鉴发达国家好的经验,进行充分消化吸收,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环境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刘正军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