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污染环境商品将纳入消费税
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将有望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根据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着力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型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多项收费标准将提高。规划还首次明确提出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及再生水价格等绿色水价电价政策。
“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会配合财税部门,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具体而言,需要做出调整的内容包括,将建立并完善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机制、收费机制和税收机制等。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在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方面,《规划》提出,首先要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在环境金融服务方面,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健全和深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和绿色证券政策。对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其环境保护核查和后督察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推进在部分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政府推出该项规划,旨在解决资源低价导致的资源不合理配置问题,但推行起来,不仅制度上可能有难度,价格上涨的承担者也未必接受。最重要的还是将环保视为社会责任,而非仅仅是政府责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陈尊裕对南都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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