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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1号工程:重拳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

更新时间:2014-02-28 13:36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阅读:2035 网友评论0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青岛市政府通过强化治理责任、加大财政投资、挂钩政绩考核等措施,将出重拳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

据了解,我市今年将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清洁水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全面整治环胶州湾污染河流,消除所有污水直排口,消灭劣Ⅴ类水体。实施“双1号”工程,将流域污染治理作为市、区(市)财力投资2014~2016连续三年的1号工程,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污染治理投资运营。将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列为2014年城市建设1号工程,采取会战形式加快推进。全年完成推进60个流域污染治理工程、150处污水直排口整治任务,对新发现污水直排口实行“零容忍”即时整治,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79公里,新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对22条环湾河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与此同时,市政府各单位将明确责任主体,挂钩政绩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区、市政府为辖区水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制定流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负责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治污工程建设,明确污染治理完成时限,签订目标责任状。全市推行污染治理“河长制”,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辖区“总河长”,对辖区河流污染防治负总责;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河段长”,担负污染防治管理第一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定期对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实施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或流域(区域)限批,严控排污总量。各区、市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河流水环境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与“河段长”干部任免挂钩,对完不成治污任务的镇、街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该撤职的要予以撤职。“河长”及流域污染治理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制度,试行重点流域污染生态补偿(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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