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应提速 标准不能降
◆政府简政放权、审批提速固然重要,但该管的还是要切实管住。蹄疾还须步稳,欲速可能不达。环评等审批不严格、走过场,就会给将来埋下“地雷”,造成巨大损失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控污染的一道重要闸门。但在一些地方,这道闸门正面临失效的危险。
近年来,中东部不少地方以“容缺预审”的方式,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大开方便之门,部分建设项目,可以先跳过环评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等环评手续办好了再来补。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得环评、能评(节能评估)等重要前置关口形同虚设。
按照2003年9月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应进行环评,以预防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然而,长期以来,有一些规划和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上了车不补票,将环评视为橡皮图章。
如今,在政府简政、审批提速名义下的“容缺预审”,让人对环评制度更加担忧: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地方争抢大项目、大企业,环评报告作为可暂时跳过的“容缺件”,恐怕只能快快“点赞”,岂敢说个“不”字?
这并非杞人忧天。在力推“容缺预审”的南方某省,因今年一季度节能目标完成较差,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最近被一级预警。
忽视环评,我们已经付出了惨痛代价。根据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拉网式排查,华北2005年之后新增的钢铁产能,绝大部分都没有环评等审批手续;河北的钢铁产能,近80%没有环评等手续,属违规建设。“野蛮生长”的钢铁企业,成为京津冀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另一个前车之鉴是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去年11月22日发生的这起事故,造成62人遇难。几天后,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决定,启动黄岛石化基地周边区域安全和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启动规划修编。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早在8年前,环保专家就曾提出警告:黄岛潜在风险很大,要做规划环评,对城市规划和布局尽快调整。
目前,越来越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正在下放到省级甚至市县级环保部门。政府简政放权、审批提速固然重要,但该管的还是要切实管住。蹄疾还须步稳,欲速可能不达。环评等审批不严格、走过场,就会给将来埋下“地雷”,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保障“容缺件”能补齐,地方做出了规定。例如,对承诺时限内未达到审批所需条件或不能补齐所缺材料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已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从重处罚。但那时生米或已煮成熟饭,可能面临两难困境:停建停产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和浪费,不停下来又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前不久新修订的《环保法》提升了环评的地位,明确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旨在“事前预防,源头控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应该严格依法规范地方环评审批程序,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办法。环评不能缺位,也不能成为走走过场、无关痛痒的“缓评”。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