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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7月起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更新时间:2014-06-24 06:46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 作者: 阅读:1207 网友评论0

    各地“气质”孰好孰差,7月起将实施排名公布。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新建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下月开始,福建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2015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未来两天空气好不好,公众也将提前知道。通知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下月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其他设区市2015年上半年起,开展预测预报;14个县级市2015年底起,开展预测预报。
 
    为呵护清新福建,福建省将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布局,到2017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此外,福建省将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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