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哪些?由哪些部门负责?
更新时间:2014-08-26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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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12月20日第三十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48号决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14种:太阳能、地热能、风力、潮汐能、波浪能、海洋能、薪柴、木炭、生物能、畜力、油页岩、焦油砂、泥炭和水力。除油页岩、焦油砂和泥炭是非常规矿物能源外,其它11种都属可再生能源。
1981年8月召开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这类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是共同的认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之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指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中,生物质能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中国国家能源局下设新能源司,负责太阳能、风能、水电等事务,与核电司分列。
核能是不是新能源,现阶段没有具体结论。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核能不是新能源。
此外,国际社会把核能排除在CDM交易(清洁发展机制)之外。国际能源署每年发布的《世界能源展望》报告也把核能单独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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