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要避免污水横流 治理模式需因地制宜
“到2015年,我国县城污水处理率须达到70%,但是目前很多城镇、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会上表示,农村环境问题,尤其水务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市场中进行,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投资实力和专业能力,选择合适的模式和技术来解决农村、城镇的环境问题。
他认为,中小城市、乡镇、农村等环境问题较为分散,“城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等治理理念,只有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效落地,成为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并筛选出合适的治理技术,从而实现新型城镇化与环境事业同步发展,城镇百姓、环保企业、地方政府等多方共赢。
除了探索适宜村镇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小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体系的建立也势在必行。“目前,标准的制定要迟于小城市的发展,”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谈到新型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时建议,要让标准对城镇化起到引导、制约、支撑、保障等作用。
他以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垃圾处理差异为例,中小城市在资金投入、收益体系、设施完善程度、标准制定情况、环境意识等方面存在较严重不足。“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国家层面制定统一标准难度很大,地方需要因地制宜。从基础、综合、通用、专用四个层面将环境处理标准完善化,进而让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有‘准绳’可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坦言,中国很多城镇的发展过程中,环境资源是短板。他强调:“新型城镇化不能与雾霾、污水、垃圾相伴。中小城市发展要在生态文明下进行。”
“生态文明下的新型城镇化,污水、垃圾也是资源,都应该循环利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如是说。城镇污水、垃圾的成分相比大城市更为简单,将其投入循环再利用的农业生态链也更加便利,形成沼气等再利用的方式比简易填埋或焚烧要更利于城镇环境改善。城镇环境问题处理的顶层设计需要有“循环、共生”理念,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新型城镇化。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