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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更新时间:2015-10-14 09: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170 网友评论0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生态环保投资建设领域,同时创新相关机制、深化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引导林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依法规范流转。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融资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收购国有林业企业。  

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森林资源培育、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和退耕还林、绿化造林等项目建设,依法享受相应权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投资规模化生态建设项目。鼓励秦岭国家植物园等项目按PPP模式投资、运营。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土治理。鼓励社会资本根据有关规划投入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治沟造地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推广延安等地治沟造地经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沟域规划建设,对沟域内“山、水、林、田、路、村”整体包装,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提升和绿色产业培育。  

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在能源、化工、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通过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等方式,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新机制。  

鼓励开展环境权益交易。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抓好低碳试点省份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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