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一座火电厂的“变”与“不变”
“你仔细看,这两座塔是不是有不一样的地方?”
8月4日,雨天,在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的厂区东北角,电厂生产部副主任李日胜扶着安全帽、抬高头,指着眼前两座脱硫系统吸收塔问记者。
“看上去高度不太一样。”记者回答。“对,高的这座是8号机组的吸收塔,今年1月15日完成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长高’了9.5米,现在约有44米;旁边9号这个还没改,不过也快了,9月份我们就开始,估计11月能完成。”李日胜快言快语,对改造日期、改造标准、污染排放指标变化等数据总是脱口而出。
实际上,关于这两座吸收塔的区别,记者只说对了它们在外观上的不同。
李日胜说,去年年初,全省进行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8号、9号这两台在厂里担当“主力队员”的330MW机组,自然要加入改造行列。改造后的变化,不止在于高度,还在于看不见的内部以及其他环保设备的整体“变身”。
“比如说,我们的烟尘,一开始出来的含量是20克每立方米,在经过上一个环节的电袋除尘处理后,含量是20毫克每立方米,然后再进入这个改造后的吸收塔协同作用处理,最终出来的只有约3毫克每立方米,比排放要求的还要低。”李日胜比喻说,经过这一系列处理后,烟尘会由一个“胖子”先减肥成“瘦子”,最后出来就只剩下“骨头”。
一样是燃煤,一样是发电,改造前和改造后排出的污染物含量却大不一样。
按照海南省里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改造后的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要实现超低排放。“超低”有多低?通过一组数据对比就能明白:改造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能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改造后,这组数据分别变成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这些“减肥”的数据,对于李日胜而言,和厂里的环保设备、环保投入一样,一直在变化——
2008年,电厂对4台125MW机组做扩容和脱硫改造,老机组焕发新生机,赶上了环保潮流;2014年,电厂投入2.4亿元对全厂机组脱硝等进行改造,达到了最新环保排放要求;去年,电厂又启动8号和9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1年至2016年,电厂主要大气排放指标降低了2/3,排放总量降低了一半有余。
“改造背后的故事有太多,特别是既要保证正常电力供应,又要同时进行改造,我们只能在时间和效率上赶。”李日胜说。一旁的同事打趣补充道:“说白了就是加班呗,就睡在改造的工地上,偶尔晚上十一二点能回家,就觉得幸福。”
大机组上马,小机组关停,环保设备改造……华能海口电厂确实一直在变。
在电厂生产部环保专工黄宏业看来,变化的还有排污许可证。“过去的许可证就是一页纸,现在变成了‘一本书’。”黄宏业说,从去年开始,按照全省启动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排污单位探索实行全过程“一证式”污染管控制度,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他们开始准备排污许可证工作。
今年4月份,他们将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收入囊中。
在绿色封皮、厚达167页的“新排污许可证”里,既写明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也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等要求也赫然在列。
“领证后最大的变化,是我们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还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定期上报相关数据。”黄宏业说。
变化很大也很多,但一直不变的,是我省推动像华能海口电厂一样的燃煤电厂追求绿色生产发展道路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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