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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多项绿色金融政策 支持绿色产业企业发展

更新时间:2019-08-16 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作者: 阅读:4306 网友评论0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4个文件,明确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环责险保费补贴、绿色担保奖补等政策的支持对象、奖补金额及申请程序,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绿色债券贴息政策按照“先付息、后贴息”原则,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实施贴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绿色债券贴息资金从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支持对象仅限江苏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18年9月30日起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对成功发行的绿色债券贴息比例为30%,持续时间两年,单只债券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发行、多券种发行)而定,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和支持绿色产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予以奖励,以加大对省内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资金从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具体支持对象为自去年9月30日起进入上市流程的省内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方向。

具体奖励金额方面,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环责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先付费、后补贴”原则,支持对象为自去年9月30日起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保险标的位于省内的企业(单位)。补贴金额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

《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支持对象为自去年9月30日起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江苏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奖补金额方面,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只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只债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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