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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更新时间:2020-12-21 11: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阅读:19609 网友评论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批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废止。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8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7日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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