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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

更新时间:2022-11-21 11:10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 阅读:3384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11月18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四个方面推动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财政部颁布了多部关于PPP项目规范发展的文件。如《关于进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等。

而早在2015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就明确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根据《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另外,《通知》提出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

据了解,此前PPP项目不规范运作也给相关方埋下了不少隐患。为确保PPP项目健康运行,2017年底开始,财政部开始对不规范的PPP项目进行清理,根据2018年财政部公布的数据,PPP项目管理库共清退项目2557个、涉及投资额3万亿元。

此次《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重点审核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实施方案编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否规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超过10%红线,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审核项目是否存在其他影响PPP项目规范运作、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地方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方面及时将相关评审意见上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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