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谷腾环保网讯】5月25日,长城汽车声明称,长城汽车曾于4月11日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PLUS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比亚迪随后发表声明回应:我们的产品及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在国家权威机构通过认证。
那么,究竟什么是“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蒸发污染物是指什么?中国环境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新车生产需要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进口汽车应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一位业内专家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依据标准,当新车出厂时需要完成多项检验,包括I型试验—VII型试验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检验等。”
专家介绍,根据国六排放标准,Ⅰ型试验是指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Ⅱ型试验是指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试验是指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试验是指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Ⅴ型试验是指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Ⅵ型试验是指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 CO、THC 和 NOx 排放试验;Ⅶ型试验是指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试验。如果满足了规定的各方面技术要求,该车型即通过型式检验。
“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的问题实际上对应的就是Ⅳ型试验,也就是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专家说。
“Ⅰ型、Ⅱ型、Ⅲ型、Ⅴ型、Ⅵ型试验均主要考核汽车尾气排放,而Ⅳ型、Ⅶ型试验均考核的是蒸发排放的控制要求。”专家告诉记者。
什么是蒸发污染物?记者了解到,蒸发污染物是指汽车排气管排放之外,从汽车的燃料(汽油)系统损失的碳氢化合物蒸气。
依据标准,除单一气体燃料车外,所有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均应进行Ⅳ型试验,两用燃料车仅对汽油燃料进行Ⅳ型项试验,这一试验同样适用于使用汽油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生产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汽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正常寿命期内,能有效控制其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近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记者此前采访中获悉,新实施的国六标准不仅增加了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试验,对原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的试验过程和排放限值的要求也变得更为严格。
我们将对这一事件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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