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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投诉居高不下,防治工作应疏堵结合、综合施策

更新时间:2023-06-25 09:06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沈祖建 阅读:17639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随着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噪声扰民现象呈多发、频发、多样化的态势,信访投诉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噪声污染治理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着力构建职责明晰的监管体系。2022年6月5日,新《噪声法》正式实施。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定义,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为深入打好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此外,新法还赋予了地方政府职责指定权,如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部门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定。在此基础上,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执法人员在噪声监管中提供依据。同时,还要按照新《噪声法》的相关要求,尽快厘清部门在噪声监管领域的职责分工、划定噪声敏感区域,破除无人监管和九龙治水的困境。

二是着力打造高效联动的治理格局。噪声污染防治涉及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多个领域,需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治。针对飙车炸街、夜间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促进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针对广场舞、装修、高音喇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职能部门应充分联动社区、物业、网格员,发挥网格化治理作用、引导社会团体自治,主动、及时化解邻里矛盾。针对区位规划原因造成的交通、工业噪声等领域长期未能解决的扰民难题,检察机关可运用公益诉讼督促履职,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噪声治理工作局面。

三是着力健全务实从严的长效机制。噪声污染源点多、面广,需不断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治理体系,通过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噪声污染长效长治。严格执法监管,将噪声防治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督促各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高压监管态势。提升治理效能,落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引导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完成联网;因地制宜在重点路段、广场、街道等区域布局监测监控设备,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工作指引、完善预警方式,推动噪声防治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先进设备工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

此外,噪声防治还应疏堵结合,源头施策。“堵”好噪声源头。对于新建项目,要严格项目准入、环评审批,噪声污染技术、设施不达标的,禁止开工建设、禁止生产经营。同时,紧抓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实现源头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加大对典型噪声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开展新《噪声法》普法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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