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
【谷腾环保网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保险机构、投保单位的要求,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从事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对于承保的保险机构,浦东新区也有诸多硬性要求。比如,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偿付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格或能力,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具有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能力。
投保后,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每年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为投保单位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环境风险等级评估、风险防控方案制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改监督、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内容。此外,保险机构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单位,投保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据悉,为了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顺利执行,投保情况将纳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将对投保单位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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