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谷腾环保网讯】截至今年7月,安徽省累计完成528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从“十三五”末的13.6%提升到35.8%。今年以来,共完成59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较2023年年底提高了4个百分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最新进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立足全省农村实际,按照“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取得积极进展。
规划引领,梯次推进。指导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和先后顺序。将乡政府驻地或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重点湖库周边的村庄,引江济淮沿线的村庄这四类村庄作为重点,优先推动治理。指导各地建立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形特点、群众生活生产习惯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在离城镇较近的村庄,通过建设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乡镇政府驻地和小集镇,以及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建设规模适当的处理设施。
建管并重,提升质效。对已经建成的处理设施加大日常抽检和巡查力度;日处理能力在20吨以上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水质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治。连续两年开展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针对管网不配套、运维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各市都建立了问题设施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动整改。
建章立制,完善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效能评价;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处理规模、受纳水体功能敏感程度等,将排放标准分为3个等级;出台《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推动建立运行管护机制。
多元投入,补齐短板。指导各市谋划储备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全省已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5亿元。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分别签订《共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备忘录》,制定《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采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一体化运作”的模式,推动实施环境治理及产业开发经营。
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内容,压实主体责任,从严推动问题整改。同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每年开展验收评估,并将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以实现“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为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推动问题设施排查整改,切实提质增效;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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