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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强化”遏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造假

更新时间:2024-09-29 10: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范士纯 赵宏德 王殿民 阅读:2600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但从各地通报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看,在一些地方具体实施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项目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等问题。笔者认为,遏制企业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造假问题的发生,需做到“三个强化”。

一要强化普法和培训。结合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培训,使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现场调查、采样布点、质控规范等各方面项目验收要求。强化对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的普法宣传。环境审批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时,要及时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企业主要责任人讲清楚、说明白,准确传达法律的原意与精神。除了重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外,要以案为鉴,重点剖析各地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典型案件。

二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要求,重点对监管网格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执法。网格监督执法要突出严、细、实,杜绝“走过场”。要组织审批、监测、执法等部门开展协同联动执法,严查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关键内容缺失、验收结论错误等。要整合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选派“精兵+良将”对自主验收的项目开展异地交叉监督执法,把查找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全力打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强依法惩戒力度。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造假问题,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既要曝光所涉及的建设单位、检测服务单位,又要曝光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切实达到以儆效尤效果。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同时,及时将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对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尤其是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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