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重庆一企业被罚15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4-11-07 10:13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余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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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腾环保网讯】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重庆市一石油化工企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作出罚款1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2024年7月2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某石化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公用工程在生产,生产期间该公司将除盐车间的浓水和循环塔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
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雨水总排口采集水样,经分析检测处特征污染因子钙离子、镁离子、氯化物的浓度分别为77.7mg/L、28.1mg/L、80.4mg/L。按照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规定,除盐车间的浓水和循环水排污水属于工业废水,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从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该行为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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