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
【谷腾环保网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实施《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这在新疆尚属首次。
根据《责任清单》,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同时,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清单》明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超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并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对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责任清单》分门别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除文化娱乐场所外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歌厅、舞厅、游戏厅、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内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和居民住宅区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其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任清单》细化了市属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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