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的数字
“十一五”成绩:
1、COD、SO2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
2、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十二五”目标:
序号指标2010年2015年2015年比2010年增长: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2551.72347.6 -8%
2、氨氮排放总量(万吨)264.4238-10%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2267.82086.4-8%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2273.62046.2-1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17.7<15-2.7个百分点
5、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55>605个百分点
6、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72≥808个百分点
注:
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源排放总量,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核定。
②“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7%,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55%。
③“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为72%。
1、2015年,非化石占一次消费比重达到11.4%。
2、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
3、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4、到2015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6、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
7、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8、松花江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太湖流域要着力降低入湖总氮、总磷等污染负荷,湖体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Ⅴ类,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巢湖流域要加强养殖和入湖污染控制,削减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负荷,加强湖区生态修复,遏制湖体富营养化趋势,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滇池流域要综合推进湖体、生态防护区域、引导利用区域和水源涵养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
9、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
10、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稳定在15%。
1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8至10个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12、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13、到2015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得到无害化处置。
14、到2015年,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率达到72%。
15、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16、到2015年,重点二口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17、对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依法关闭或迁出污染,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18、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19、为把“十二五”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电力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硝、其他非电力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受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程。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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