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锅炉烟气排放超标 热电集团再领8万环保罚单
14日,青岛市环保局公示了针对青岛热电集团最新处罚决定。分别对2013年11月21日查发的青岛热电集团金湾热力厂1#燃煤锅炉、2#燃煤锅炉,2013年11月22日查发的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供热公司银都供热站)1#燃煤锅炉、2#燃煤锅炉开出了4张罚单,合计罚款8万元。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14日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内容,2013年11月21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经现场监测发现青岛热电集团金湾热力厂1#燃煤锅炉(20T/h)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150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300毫克/立方米上限标准,属于违法超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罚款人民币2万元。
同样在2013年 11月21日当天,经现场监测发现青岛热电集团金湾热力厂2#燃煤锅炉(20T/h)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236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00毫克/立方米,依法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3年11月22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监测发现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供热公司银都供热站)2#燃煤锅炉(20T/h)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1531毫克/立方米,属于违法超标排放,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一天,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供热公司银都供热站)1#燃煤锅炉(20T/h)被检测发现,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1488毫克/立方米,也属于违法超标排污,罚款人民币2万元。
另外,记者从市环保局公示信息中发现,就在一个月前,青岛热电刚刚履行了一份5万元的罚单 。其违法事实为,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75吨锅炉脱硫设施不正常使用,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797毫克/立方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标准的3.5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为2013年10月12日,执法日期为2013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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