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及鉴别标准(赛普环保)
1、易燃性:闪点低于定值,或经过摩擦、吸湿、自发的化学变化有着火的趋势,或在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热,在点燃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致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鉴别值为美国ASTM法,闪点低于60℃。
2、腐蚀性:对接触部位作用时,使细胞组织、皮肤有可见性破坏或不可治愈的变化;使接触物质发生质变,使容器泄漏。鉴别值为pH>12.5,或pH<2的液体;在55.7℃以下时对钢制品腐蚀深度大于0.64cm/a。
3、反应性:通常情况下不稳定,极易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水剧烈反应,或形成可爆炸的混合物,或产生有毒的气体、臭气,含有氰化物或硫化物;在常温、常压下即可发生爆炸反应,在加热或有引发源时可爆炸,对热或机械冲击有不稳定性。
4、放射性:由于核反应而能放出α、β、γ射线的废物中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鉴别值为226Ra放射性比活度≥370000Bq/g。
5、浸出毒性:在规定的浸出或萃取方法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标准值。污染物指镉、汞、砷、铅、铬、硒、银、六氯苯、甲基氯化物、毒杀芬、2,4-D和2,4,5-T等。鉴别值为美国EPA/EP法试验,超过饮用水100倍。
6、急性毒性:一次投给实验动物的毒性物质,半数致死量(LD50)小于规定值。鉴别值为,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试验方法口服毒性LD50≤50mg/[kg(实验动物)],吸入毒性LD50≤2mg/L,皮肤吸收毒性LD50≤200mg/[kg(实验动物)]。
7、水生生物毒性:用鱼类试验,96h半数存活浓度(TLm)小于规定值。鉴别值为96hTLm<1000mg/L。
8、植物毒性:鉴别值为半数存活浓度TLm<1000mg/L。
9、生物累积性:生物体内富集某种元素或化合物达到环境水平以上,试验时呈阳性结果。鉴别值为阳性。
10、遗传变异性:由毒性引起的有丝分裂或减数分裂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或核糖核酸分子的变化所产生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严重影响。鉴别值为阳性。
11、刺激性:使皮肤发炎。鉴别值为皮肤发炎≥8级。
我国对危险废弃物有害特性的定义如下:
1、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或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的固体废物,参考制定的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半数致死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2、易燃性: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废物(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含水固体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固体废物,或在55℃以下时对钢制品每年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的固体废物。
4、反应性:当固体废物具有下列特性之一时为具有反应性:①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②和水剧烈反应;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或爆炸性反应;⑦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5、放射性: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00Bq/kg的固体废物;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固体废物或者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为单位)大于露天水源限值10~100倍(半衰期>60d)的固体废物。
6、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方法进行浸取,所得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的质量浓度超过鉴别标准的固体废物。
由赛普环保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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