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务改革 外资涌入政府监管全过程
“包括水务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倒退是没有出路的!”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作了如是发言。
在过去5年当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全国水务行业改革调研。仅2007年,又委托了2家以上机构就“外资溢价收购”等问题作了专项调研。
经过数次的摸底调研之后,城镇水务的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表态:城镇水务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不会变,政府会以加强监管的方式来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摸底行业
自2002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来,城市水务改革已走过近6个年头。
在这6年的改革进程中,关于水务改革的争论此起彼伏:市政公用事业是否要走市场化道路;外资高溢价收购中国水务企业等问题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告诉记者,目前南非、英国等国家都掀起了反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浪潮。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是个世界性难题,实践经验证明,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的市政事业改革都是失败的。
2007年,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以下简称“水协”)先后组织了多次对水务行业的摸底调查活动,并就外资收购的系列问题,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专项调研报告。
2007年年底,国务院委托原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对外资溢价收购的系列问题进行调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4月1日在“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水务改革的问题,在2年时间里就组织了2次全国范围的调研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对社会反映强烈的7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结果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与水务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没有太大关系。
“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在推进这个改革上比我们还谨慎,大家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觉,”李东序说,由于水务改革牵涉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很多地市负责人还是很谨慎地对待这个工作。
“调研结果证明两点:第一,我们的水务改革方向、政策是正确的;第二,我国水务行业改革是稳步推进的,目前发展平稳健康。”李东序说。
人民币升值与外资涌入
2007年下半年,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外资溢价收购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上海一家顾问公司和“水协”分别作了市场调研。
据记者获得的关于此问题的调研报告内容来看,人民币升值等宏观经济因素是外资高溢价收购内地水务企业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不可否认,外资在高溢价收购内地水务企业的过程中,利用了现有的水务监管政策的漏洞,利用捆绑收益等系列手段,来保证其将来收益的可靠性。
据记者获得的这份调研报告:人民币兑美元今年已经升值3%,全年升值预期会超过6%,国际热钱进入中国后,会选择城市水务等收益稳定的行业进行投资。另外,中国的城市化率是外资看好中国水务市场的主要原因。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率会达到60%左右,大量的城市化人口会带来用水量的增加。
另外,外资在收购内地水务公司时,会采取“捆绑收益”的办法,除了收购水务企业外,还要签订未来水务公司建设、设备采购等合同,要求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由外资来负责。
调研报告认为,除了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估值办法存在问题外,对水价上涨的预期是外资出高价的原因。外资普遍认为,中国将2-3年调整一次水价,外资收购内地的水务企业可以保证8%的净资产收益率。
许多地方政府引进外资的目的也造成了外资高溢价收购水务企业的出现,很多地方政府不计将来收益,将水务企业一卖了之,以甩包袱的想法,采取竞争投标的办法,将水务企业的价格定得很高,出让价格更高。
外资溢价收购是监管部门调研的重点,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关于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能否继续推行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也高度重视。
有观点认为,水务改革应该坚持由国有大型控股企业进行收购的办法,防止外资过多收购内地水务企业,造成垄断之后,再提高水价。
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国有控股并不是解决外资高溢价收购的最好办法,上市国有水务企业股份更复杂,而且单纯限制外资收购,也会对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有人说如今我们国内流动性过剩,在水务改革上,我们既不缺钱也不缺技术,为什么还要引进外资?”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说,中国水务改革行业大门不会关上,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向不会倒退,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但决不能一出现问题就倒退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
上海济邦顾问公司总经理张燎认为,水务行业改革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职能缺失等问题。
李东序表示,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继续对水务改革进行研究,政府监管问题将是研究的重点。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经开始在水价等环节加强对水务企业的监管工作。
例如,很多外资企业收购内地水务企业后,会在收购合同中确定一个未来持续提高水价的条约,许多地方政府在签订这个条约后,就不得不在未来几十年内不断提高水价。
“政府监管应该涵盖整个水务企业转让、生产等各个环节,”张燎说,目前监管体系构成比较松散,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监管体系。
例如,对于外资高溢价收购城市水务企业的问题,监管部门必须对政府出让过程进行监管,防止其中的商业贿赂等问题。除了在水价监管上加强外,对于水务企业提供水产品的质量也应该进行监管。
水务企业市场化改革工作,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水协”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水务企业在转让上采取一卖了之的态度,这并不是“特许经营”的真实含义。而很多地方政府在与外资签订水务企业转让合同时,竟然应外资要求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以双方的企业经营合同代替。以至于外资收购内地水务企业过程中,外资和政府的关系,由政府关系转变为两个企业主体的关系。一旦发生司法纠纷,则属于民事官司,法律保护度大大减轻。
上述“水协”人士强调,加强政府监管的第一步就是加强“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和强制性签订“特许经营制度”。
李东序说,目前已经有9个地方建设部门出台了地方性特许经营法规,更多的地方在积极研究这个工作。
“希望以制度创新等方式来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李东序说。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