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治污不能忽略群众的利益诉求
北京大学教授7月5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以较大篇幅报道了发生在无锡市滨湖区鼋头渚景区的一桩拆迁纠纷。
鼋头渚是太湖最著名的景点之一,位于鼋头渚的宝界、充山、犊山三个村庄也因紧邻太湖而知名。这个原本应该平和静美的地方,近来却弥漫着一股紧张的气氛:村庄入口处有铁门挡道,村民家的墙上贴着“誓与土地共存亡”的字幅,当地百姓声称“搏命也要保护村庄”。这种紧张的气氛从何而来呢?原来,从2007年9月开始,无锡市有关方面打算在这三个村庄所在地域开展“园林环境整治建设”,并着手将这三个早已有之的村庄整体搬迁到别的地方去。
无锡市的环境整治活动有个大背景,那就是去年太湖蓝藻暴发之后,地方政府开始以铁腕治理太湖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无锡市政府出台的“6699”政策中,在九大治污措施这一项里,赫然写有“撤除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村落”的内容。当地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宝界等三个村庄多年来没有统一规划,房屋错落混乱,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因此整体搬迁很有必要。但当地村民却告诉记者,他们从政府网站上看到,地方政府早就打算在村庄所在地建设“休闲度假中心”,所谓环境整治不过是幌子而已。
搬迁村庄究竟是为了保护太湖,还是为了招商引资,目前看来还是一个谜团。但需要追问的是,如果集体拆迁确实是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那么,离村庄不远处的“一座座星级宾馆和别墅群”为什么就安然无恙呢?从简单的逻辑来看,地方政府为三个村庄接入污水管线的费用,肯定比整村搬迁安置要低得多,如果再加上因村庄搬迁而导致的其他社会成本,地方政府采取的迁村举措可谓费力不讨好。除非真像村民所说的,地方政府对这块宝地确实另有打算。难怪滨湖区副区长陈锡明对记者露出了这样的口风:“土地现在肯定是用于环境整治,但是今后怎样,我不能保证。”
撇开村庄搬迁的真实目的不谈,当地政府在村庄拆迁的依法行政和程序正当两个环节也存在瑕疵。虽然政府文件中确有撤除村落的条文,但这一条文的法律基础却并不牢实。无论是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还是环保实践来看,都很少看到搬迁村落这样的内容。如果地方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认定搬迁村落对太湖保护是非常必要的,那也必须充分照顾世代生活在鼋头渚的原住民的情感与利益,事先通过调研、听证、公示等程序取得村民的谅解和支持,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单纯以政府强制力去推动搬迁的完成。
但遗憾的是,当地政府恰恰采取了霸王硬上弓的做法。在村民尚未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就下达“告知书”限定搬迁日期,并单方面开出补偿安置条件。在村民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又动用公安力量先后拘捕20多名村民。更让人们难以接受的是,当地法院既不受理村民的起诉,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村民向各级信访部门申诉,也没有任何效果。投告无门的现状,最终把当地村民推到了当地政府的尖锐对立面。一旦地方政府的强制拆迁付诸实施,政府的“坚决打击”和村民的“搏命保护”就会势同水火,这种令人担忧的前景显然是必须想方设法避免的。
多年来,拆迁纠纷始终都是基层社会最 多年来,拆迁纠纷始终都是基层社会最主要的不安定因素之一。拆迁纠纷的酝酿形成往往与地方政府的决策不当或程序缺失有关,而干部作风的简单粗暴、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置若罔闻,又把某些局部性的事件推到了错综复杂的境地。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在拆迁等问题上遇到阻力时,“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对待人民群众”(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语),最终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发生在无锡市滨湖区的拆迁纠纷,也呈现出令人不安的苗头,比如,当地部分领导干部把村民反对搬迁看成“有不可告人目的”,扬言“坚决予以打击”,这样的思维方式与言行,很难与“权为民所用”的根本宗旨相对接。
保护太湖环境是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大事,但维护鼋头渚乃至环太湖原住民的利益,同样应该纳入地方政府的行政视野,两方面的利益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法治框架内,以耐心、细致的行政举措予以平衡调节。也只有做到了这样的兼顾,治理太湖的各项措施才能成为群众拥护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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