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研究贯彻新《水污染防治法》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更新时间:2008-07-16 17: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良 马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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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座谈会,召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探讨如何保护泉州日益珍贵的水资源,提出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与会人员就如何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表示要持续做好近海治污和两江整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加大“勤查重罚”力度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到位;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防止新污染的产生;完善水环境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环境安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今年上半年,泉州市共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70起,罚款287.3万元,取缔小电镀、小制革、小染线等“十五小”企业67家,强制停电违法排污企业450家。下一步,泉州市环保部门将结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使之更符合泉州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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