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淮河治污经验 还辽河水碧流清
“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生态破坏。”这首民谣广泛流传于淮河沿岸,成为上世纪淮河水质变坏的写照。
十多年来,经过沿淮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四省艰苦卓绝的努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流域性水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止,水质明显好转。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宝贵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在治理辽河时学习借鉴。
为了更好地依法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让我们的母亲河水碧流清,前不久,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这标志着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迈出新步伐,这一具有创造性的举措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近日,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抓好落实,合力治污,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副主任宋铁瑜等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组成的考察团冒着酷暑奔赴安徽,实地走访了合肥、蚌埠等市,学习考察淮河流域多城市治理水污染经验。
昔日污染触目惊心
今日“铁腕”还水于清
自古以来,淮河流域就是鱼米之乡,富庶之地。淮河流域流经鄂、豫、皖、苏等省,全长1000多公里,有支流120多条,养育着1.6亿人口。然而,几十年来,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淮河经历了一场巨大的灾难——污染。曾几何时,如墨汁般的淮河水令人掩鼻,鱼虾绝迹,守在河边的沿岸百姓无水可喝。
经过十多年的综合治理,淮河的水质正向好的方向变化。炎炎烈日下,考察团成员来到安徽省蚌埠市涡河三桥,看到了一番新面貌:河水已不再是原来的墨汁状,站在岸边闻不到昔日强烈的异味。看到考察团成员,岸边一位老人说:“这水比原来好多了,虽然不能喝,看起来还有点黄,但是污染少多了。原来啊,闻了都让你头晕。”
蚌埠市环保局局长潘明生与淮河污染“战斗”多年,说起淮河变化如数家珍。他告诉记者,如今水污染排放总量逐年削减,2007年蚌埠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665吨,氨氮排放量2648.24吨,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5.8%和2.96%,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全市六个目标考核断面中,涡河入淮口、蚌埠闸下、新铁桥下、沫河口断面水质100%达标。
“有的区域达到三类水,我们十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潘明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统计数据:1999年以来三类水质的水期断面有所增加,最近两年五类和劣五类水质明显减少。
2004年以来,干流蚌埠段水质基本稳定在三类至四类水质标准。目前,在入境水质达标的情况下,蚌埠市国控断面出境水质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划的三类水质目标。可喜的是,淮干支流怀洪新河水质基本稳定在二至三类,浍河、涡河等支流水质基本维持在四类。
一般情况下,达到三类水,人们就可以自由畅游。
在国家和各省市斥巨资、合力治理淮河污染的强大“攻势”下,工业污染治理进度加快,重点治污工程项目陆续建成,污染物总量逐年减少,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考察团成员冒雨来到位于蚌埠市西部席家沟的第一污水处理厂,这里日处理污水量平均20万吨,处理后的水直接排入淮河。“我们的淮河有鱼了!”在排水出口,考察团成员看到星星点点蹦跳的小鱼。原来,这里与淮河相通,水量大时,淮河里的鱼便被冲到排水口。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淮河流域“九五”规划确定建设的5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十五”规划确定建设的16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大部分已投入运行,有效地阻止污水入淮。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是治污的关键环节。在蚌埠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考察团成员兴奋地看到,这里犹如“电子警察”,实时对淮干蚌埠闸上断面的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浊度等7个指标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直接通过卫星线路传到中国环境监测中心,有效地监控淮河水质。“监测站能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监督污染物排放总量。”淮委水保局规划保护处处长贾利说,有效地监测使淮河流域城镇主要污染物质COD从1993年150万吨,削减到2000年的94.7万吨和2007年的73.4万吨。
在以“关、停、禁、改、转”为指导思想的治理中,各城市对“产污大户”毫不手软:1995年,对周口味精厂等19家重点污染大中型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限产;1996年6月底,关闭年产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1111家,同年9月底关闭“十五小”企业3876家;1997年底,日排水100吨以上的1562家企业中1139家实现达标排放……
淮河污染治理带给我们什么
与淮河治污一样,辽河水污染治理的步伐也需要加快!到底是什么让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流域性水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止?淮河治污之举体现了一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我国江河污染治理提供了范例。
回首淮河治污,举步维艰。20世纪80年代以来,淮河流域的小制革、小化工、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星罗棋布,由于技术落后,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给淮河留下了满目疮痍。作为主要工业污染源,许多大中型企业长期违法排污,成为淮河沉重的污染负荷。
1994年5月,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拉开了国家全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序幕,淮河也成为我国第一条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大江大河,被列入“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治理“三河三江”的重点。1995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使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拉开了淮河治污的世纪之战。
“《暂行条例》为淮河治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贾利说,《暂行条例》明确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作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机构,由环保部和水利部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可以说,这个“统帅”既管水又管污。
淮河治污“行动表”就此拉开:1996年、2003年,国务院分别批复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十五”计划》,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2004年,环保部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环保部与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政府分别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十五”规划目标延期到2010年完成。
“治理淮河不是哪个省、哪个市能做好的事,下游再努力,上游不控制也不行。”安徽省一位环保干部说,淮河治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要从根本上消除水污染,实现淮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只有各省对各自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治污任务分解到有关各市、县,限期完成,才能确保淮河全流域变清。而《暂行条例》恰好促使各部门、各地区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淮河治污体制,沿河四省由“统帅”协调,形成联合治污的局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治污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和执法检查作为重要工作。1993年,制定出台《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流域污染治理第一部地方法规;2001年,颁布《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通过《关于实施生态省建设的决议》。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桂林介绍说,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这种合力促使淮河蚌埠段的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
提升控制技术,全流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有效监测是淮河治污的制胜法宝之一。安徽省对流域重点河流监控面和市界断面水质,按月进行考核和通报,对重点排污口和企业,每周至少一次加密监测。蚌埠市对31家市控重点水污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对干流污染的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
除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也是重要的内容。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殷福才表示,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把不利于治污的项目挡在门外。比如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不批;在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批。蚌埠市治污动真格,实施了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如果重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按照要求上环保设备,不仅没有资格当选先进,行为严重者还将受到行政拘留。
不论治淮还是治辽,都要遵循流域治理的客观规律。淮河流域治污的经验充分表明,流域水污染治理首先要有法可依,我们看到,由国务院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为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次,要改变以往各地区、各城市“自扫门前雪”的做法,变“多龙治水”为统筹协调,上下游联动;再次,要有一整套严格的惩治办法,对污染源头进行严格监管,对水质进行有效监测,对违反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的排污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污超标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令人振奋的是,这次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的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恰恰遵循了流域治理的共同规律,在协调行动中突出了依法监督、整体协同、治理重点、行动实效。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协调行动,在各级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各级政府的积极落实下,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清水粼粼,碧波荡漾,鱼儿鲜活肥美,虾儿起舞竞游的动人景象定能在我们的母亲河——辽河早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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