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提听证会双方代表展开激烈交锋
在昨天的广州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上,26名与会的听证代表上演了一场唇枪舌剑。双方就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否有助于市民提高节水意识,金融危机形势下,提价时机是否恰当,污水处理成本核算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观点交锋。
■观点交锋一
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助于市民节水?
反方提价就能节水缺乏数据支撑
此次提价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有助于市民养成节水习惯,从而减少污水排放。
来自市消委会的代表何建安认为这一理由“论据不足”。他指出,污水处理费与水费是捆绑收取的,很多市民甚至不知道有“污水处理费”这种收费,更加不知道污水处理费提价了,又怎么能帮助他们提高节水意识?
何建安说:“每次提高水费、污水处理费都是用‘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作为理由,但价格提高后有没有达到这种效果?听证材料当中并没有给出数据支持这一论点。”
正方提价之后节水效果明显
来自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的代表李懿东说:“为什么广州空气污染这么严重?就是因为空气污染市民不用埋单。所以污水处理费应该‘谁污染、谁埋单’,否则大家就会随意排污。”
来自广州市污水治理公司的张和旺代表指出,广州人用水大手大脚。在欧洲,人平均用水量仅为5吨/月,广州人平均用水量则达到7吨/月。而且在发达国家,污水处理费一般都比自来水费要高。污水处理应该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而且应该收够,用水量达到30吨以上的收2元/吨都可以”。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申石泉回应指出,从掌握的数据来看,通过经济价格调整节约用水是有效的。从2003年以来自来水公司的供水量基本上是保持在10亿吨以上,还包括给南海的供水,日最大供水量2005年是432万吨,2008年达到日最大供应量下降到429万吨,供水量不仅没有加大,还有所下降。如果供水量增加,污水处理收费也应相应增加,2005—2007年污水处理费是逐年下降的,2005年5.93亿元,2006年是5.08亿元,2007年是5.06亿元。这说明经济增长过程中我们的节水是非常有效的。
■观点交锋二
金融危机之下,提价时机对不对?
反方政府应“雪中送炭”
当前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加剧,昨天听证会上多位代表指出老百姓经济压力增大,这时候不宜再提高公用事业收费,进一步增加百姓负担。
来自广州社情民意中心的张湖东代表指出,2007年广州市民水、电、气的人均支出达到970元,将近1000元,远远高于北京和上海。资料显示,1998年以来,广州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上涨了5次,平均两年上调一次,总升幅近300%,远远高于同期广州的物价升幅。
张湖东说:“金融风暴已经对市民造成广泛影响,公用事业降价是市民期盼政府此时援助的首选措施。经济寒冬中雪中送炭,哪怕送个小小的炭,市民都会感到温暖。”
消费者代表钱东奇说:“涨价有很多道理,这道理,那道理,群众反对才是硬道理、大道理。政府做出决策,应该看老百姓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
正方金融危机对中国影响小
“金融风暴就不要说了吧?我的判断,金融风暴对中国影响小,有可能还是一个机遇。”来自广州市某政府部门的一名代表说。他认为即使当前正在“刮”金融风暴,也不见得不适宜提价。
来自广州市污水治理公司的张和旺代表说,按照方案一,提价之后一个三口之家每月多支付的污水处理费为8元左右,广州市民应该可以承受。另外此次调价对特殊用户有照顾,低保户可以免征污水处理费。张和旺说:“如果市民能少用一点水,那么少缴的水费完全可以抵消涨价的部分。”
■观点交锋三
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合理吗?
反方贷款利息计算不合理
消费者代表钱东奇指出,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固定资产折旧费占总成本的50%。尽管原国家计委曾发文指出可以将固定资产折旧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但其前提是“污水处理企业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纳税”。
钱东奇说:“广州市除了西朗污水处理厂之外,其他处理厂都是事业单位。不纳税、不自负盈亏,所以其折旧费不应该纳入污水处理完全成本当中。”
钱东奇还指出,“财务费用”一项占到总成本的20%左右,其内容主要是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但计算这一项费用时,依据的是05、06年的利率,当时利率比较高。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下,可以预期利率将下降,用处在高位的利率计算今后几年的“财务费用”成本是不合理的。
正方成本计算有政策依据
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规定“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因此折旧费应该计入完全成本当中。
■观点交锋四
财政和居民谁应多付费?
反方污水处理是公用事业,财政应该多负担
政协委员、听证代表钟国才指出,应明确污水处理究竟是公用事业性质还是商业性质,以此为依据来明确污水处理成本中个人、单位付费和财政补贴各占的比例。“从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来看,我觉得现在污水处理更像是商业性的收费了。”
钱东奇代表指出,自古以来治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应当加大对公用事业的财政投入,不应该把包袱甩给老百姓,否则无从体现污水处理的公益性。
何建安代表指出,广州市应该向上海市和天津市学习,财政出钱逐年为老百姓更换节水马桶和节水龙头。
正方污水处理是“准公用事业”,应“谁污染、谁付费”
张和旺代表说:“污水处理应该定义为‘准公用事业’,应该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而不是完全由政府埋单。”他还指出,在欧洲,市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占城市污水处理投入的6070%。
来自市发改委的陈蓉代表指出,未来两年,广州市将再建38座污水处理厂,70多个排水泵站,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0万吨/日。市政府已经决定将投入486亿元治理河涌污染,如果不能从污水处理费中筹措一部分资金,而依靠银行贷款的话,市财政将被背上巨大的还本付息负担,到最后还是要由市民埋单,“因为财政只是帮市民管钱,财政局自己并不会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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