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8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要分别下降5.5%和6.2%
河南省日前召开环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会议确立了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5.5%和6.2%的目标。河南省环保局局长李庆瑞部署了今年的节能减排指标,各市主抓环保的副市长向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递交了的目标责任书,河南省将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环保验收,84台机组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
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减排。2007年,河南全省已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今年要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环保验收工作,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形成化学需氧量的实际减排能力;积极争取资金,督导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12.5万千瓦及以上40家电厂的84台机组(装机容量1807.5万千瓦)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届时,全省将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36万吨;加大对脱硫设施运行的督察力度,特别加强对违规建设电力项目的整治,未同步配套脱硫治理的项目,坚决予以停产治理;2008年开始对全省所有燃煤电厂烟尘排放进行深度治理,烟尘排放浓度要低于50mg/m3。
强力推进结构减排。重点做好小火电机组、带烧结机的落后炼铁高炉、造纸、酒精、味精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强力推进管理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和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积极制定和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尽快发布实施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等行业的50余家企业将开展审核工作,从源头保证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进一步加强三大体系建设,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三个办法”的内容和实质,有的放矢地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污染源普查进入全面普查阶段,上半年要基本完成数据的审核和汇总等关键任务,6月中旬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与上报工作,11月底前,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
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2008年全省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24家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和150家铁合金、刚玉、电石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继续加强对贾鲁河、惠济河、卫河流域污染的专项整治,实现水质明显好转;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113个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对53个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目前,全省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待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实施。各市要未雨绸缪,提前准备,根据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这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同时,将对全省2005年以来已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内的关闭、治理企业进行逐个排查,主要检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还将重点监督2007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而采取停产治理的化肥企业加快治理进度。2008年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关闭。
无环境容量不批新项目,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2008年,全省要围绕污染减排这项中心工作,把好环境准入这道关口,严格控制住污染物排放增量。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
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或区域削减等措施提前予以解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促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进入该园区的建设项目。同时,对区域、流域的重大开发规划和省、市及有关重点行业、区域发展规划,探索开展环评试点工作。
深化农村环保,建成20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2008年,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农村污水、垃圾污染等问题,重点监督指导全省人均收入超5000元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大力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乡村环境质量的改善。要全面完成土壤污染调查任务,摸清全省的土壤污染现状,建立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对所有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清查,实行污染治理。40个重点养殖县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要优先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对未执行“三同时”规定、污染物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治理。
确保建成20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防止“十五小”及落后工艺在农村死灰复燃。同时,要继续坚持国家“三区推进”的战略,注重加强全省的生态保护工作。特别要配合省资源整合主管部门做好对煤炭、铝土矿、钼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变事后、被动监管为事前、主动监管,将项目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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