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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一批总量减排机构增加编制近200人

更新时间:2008-06-19 08:51 来源: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阅读:388 网友评论0

山东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减排

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山东省加强总量减排机构建设,省编委批准省环保局新增总量办、辐射管理处等机构,增加行政编制20个。省辖17市均已成立总量办,由专职人员负责总量减排工作。部分县(市、区)也由编委批准成立了总量办。全省总量减排机构共增加编制近200个,为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山东省近日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各级环保部门每月对省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监测,定期上报进(出)水浓度、流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季报和年报。季报主要统计每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提供环境数据支持。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量,报告期为1~12月,年报主要依据环境统计制度开展。

按照山东省环保局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每月对省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监测,定期上报进(出)水浓度、流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级环保局负责完成,省、市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环保局(上下级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以上级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为准)。

各级环保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环保部门应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报表的填报数据。各市环保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年报快报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环境保护部,并依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结果对各市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市。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省环保局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凡在技术上可行的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

《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指出,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凡在技术上可行的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搞好人工监督性监测。凡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误差范围内的,以自动监测数据为准;超过误差允许范围的,以人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准;上级与下级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上级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为准。

各级环保部门以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承担本辖区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相关工作条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购买和更新、工作和实验用房供给、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健全减排项目日常建设运营的有关档案资料

《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健全减排项目日常建设运营的有关档案资料。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省环保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总量减排档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自动在线和监督性人工检查监测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档案,并且要做到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相一致、环保部门与企业的数据相一致、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相一致、县市省三级档案材料相一致。

主要污染物减排审核按照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审查、省市两级审核的程序,结合日常环境检查和监测情况进行。山东省环保局主要用真实性、逻辑性和相关性调查分析的方法,对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审核。

为进一步抓好总量减排工作,山东省还确定了40个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重的县(市、区)。据统计,确定的这20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占全省“十一五”削减任务的46.32%;20个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需削减二氧化硫总量占全省“十一五”削减任务的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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