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灾区生活垃圾 将有据可依
“《技术导则》一定要突出应急功能,就好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的预案!”昨天上午,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武汉、青岛等城市的10 多位市容环境管理专家齐聚成都,共同审议即将出炉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而该《导则》通过审议后,可全面指导灾区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妥善处理处置灾后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还表示,《导则》的出台意义重大,它将填补我国城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体系的一项空白。
当务之急 维护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5—0.7公斤/天,而灾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产生源多而分散,有机成分含量高、易腐烂,因此,每天数以千万吨计的生活垃圾,是当前及今后3—5年内潜在危害最大的污染源。”华中科技大学陈海滨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抗震救灾已经过渡到灾后重建阶段,老百姓已经开始陆续搬进规模化的活动板房,维护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成为当务之急。“而过去我们没有一个系统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为了避免疾病传播和防治环境污染,《导则》的出台显得无比重要。”
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导则》?记者注意到,该《导则》包含了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管理等内容。按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阶段,分层次确定了相应的要求、技术指标和管理措施,同时兼顾特殊条件下应急处置和重建后的长期规范化要求。“这是灾后重建阶段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城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体系的一项空白。”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朱青山表示。
过渡居住点 1000居民可配3—6名保洁员
“过渡居住点群众多,如何及时、有效地收集生活垃圾,并迅速将其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所,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绵阳市环卫处处长袁文说,特别是边远一些的乡镇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是个大难题。
翻阅《导则》,记者发现,《导则》对每个过渡居住点的清扫保洁都给出了详细的建议。比如,《导则》指出,居住区每1000人可配备3—6名垃圾收集、清扫的保洁人员,同时建议过渡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逐步规范化,同一垃圾收集辖区的收集站、点及其容器的类型、规格最好统一,要有防雨措施等。
与此同时,《导则》还特别指出,固定式垃圾收集站与住房边缘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0米,桶、箱等移动式收集容器构成的收集点与住房边缘直线距离,不宜小于3米。塑料瓶、金属罐、废旧报纸、纸板以及各类包装物,应与易腐的生活垃圾分开,单独收集、存放。另外,有条件的过渡居住区内,可结合未来环卫发展的需要,在交通较便利的地方,建设半永久性(使用3—5年)的垃圾收集站,设计应遵循密闭、防臭、防蝇、防鼠和方便保洁及清运的原则。
此外,《导则》还建议,过渡居住点可联合设置垃圾收集站,但在单独成片的过渡居住区,居住人口超过6000人,或垃圾日产量超过4000公斤时,应单独设置收集站,同时结合重建规划及未来环境卫生发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半永久性或永久性的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处置 可设置临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有了垃圾收集系统,灾区如何处置这些垃圾?《导则》建议,临时处置设施以填埋为主。新建临时简易填埋场应在日处理量200吨以下,日处理规模在 50吨以上的临时填埋场,与过渡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米。对不宜修建临时简易填埋场的地区,可设置临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日处理能力为50吨左右,选址与过渡居住区直线距离不小于200米。
此外,过渡居住点还应该注意环保。《导则》建议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广场、主要街道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置废品回收容器,并通过专门的收集车辆进行流动回收,同时在过渡居住区设置废品回收站。
而针对目前大部分未搬进活动板房的帐篷临时安置点,《导则》则建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与帐篷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气温30℃以上,收集点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在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建成时,可在临时安置点附近,选择合适的地点作为应急垃圾存放点,该存放点距离临时安置区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夏季存放时间不宜大于2天,同时建议应急垃圾存放点和不准投放垃圾的地点,都应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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