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随着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产强度的加剧和人口的增加,伴随而来的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农村建设规划和管理缺位,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和农民环保意识普遍低下,使得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和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于近日出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宁德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农村发展道路。
农村环保的目标和任务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将用两年时间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要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同时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农村环境应突出解决的问题
年底完成47个乡镇饮用水源的警示标志
意见要求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到2008年底,全市完成4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的设立,加强检测和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检测制度,全面评估和掌握我市农村水质状况,针对出现的情况,采取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推行“猪——沼——果”立体生态农业
据了解,近年来,宁德市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日益扩大,威胁到了水源的安全饮用,为此,意见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和向库区及其支流水域投放化肥、动物性饲料。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和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在农村推广绿色农业,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
2010年80%的村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十一五”期间,宁德市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快速增加,然而农村街头随处可见的畜禽粪便、白色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了农村的人居环境。此次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市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根据沿海和山区的实际情况,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做好“海漂垃圾”整治,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鼓励农村发展沼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农村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乡镇企业的带动,但是一些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物严重超标,让农村人引以为豪的山青水绿逐渐消失。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当地的环境,意见提出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
近年来,宁德市相继发生多起珍稀树木被不法分子盗伐,农村森林火灾、滥伐、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等现象屡见不鲜,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刻不容缓。意见提出,在农村要开展“绿色家园村”、“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等活动,按农民公园或公共绿地、乡村道路或河渠绿化、抛荒地旱地或坡耕地造林、环村庄风景林、农户庭院及宅旁绿化等5大类型,种植珍稀名贵树种。同时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解决农村环保需机制保障
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的环保新农村需要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实施意见指出,各级部门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依托“6.16”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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