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审批通道 福建环评分级审批新规
为拉动内需项目开辟一条快捷审批的“绿色通道”,为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置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火墙”。记者6月29日从福建省环保局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将对建设项目实行新的环评分级审批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省级审批;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由设区市审批;对可能造成跨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的项目,由所涉及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审批。
“新的环评分级审批制度,将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福建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数量较多、审批技术难度较低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下放设区市审批。同时,所有由福建省级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将下放设区市审批,涉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电子配件组装、服装制造、鞋业制造、工艺品制造、社区服务设施、公交枢纽等。
下放这些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会不会降低环保要求?福建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绝不降低环保要求”。
据介绍,下放权限部分主要针对一些环境影响程度轻、审批技术难度小、规模较小的项目,而一些环境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反而被“上收”。
按照新规,除了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如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制浆造纸等,我省还将上收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如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群众投诉多的项目,包括:农药原料药、皮革及毛皮加工、印染、酿造、拆船、修船、造船等上收至省级审批;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上收设区市审批。
另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水电,煤矿,水泥熟料配套的石灰岩开采,金、银、钼、钨、铁、锰、铬等金属冶炼等也将上收至省级审批;矿产勘查,萤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将上收设区市审批。
福建省环保局表示,在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必须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设置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火墙”。
新规要求,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等,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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