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利用闲散资产融资治污
“要保护好鄱阳湖生态环境,使鄱阳湖永远成为一湖清水。”温总理的心愿也是江西人民一直以来的共同期盼。从2008年8月起,江西盘活省直单位存量资产,以统一融资、集中建设、建成出让、统一还贷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建设8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日前,78个以TOT模式建成的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招标转让已尘埃落定,22亿银团贷款迅速回笼。
宾馆、商铺变出污水处理厂
2008年初,为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江西启动全省县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在2009年底之前县县都有污水处理设施(含截污主管网、污水处理厂)。根据预估概算,此举总投资高达72亿元,但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污水处理专项资金仅6亿元,按此估算需要12年左右才能实现目标。
为解决资金难题,江西省将8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宾馆、招待所、商铺等价值150亿元的经营性资产打包捆绑,组建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以此为依托搭建投融资平台,展开治污融资行动。全省8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整体打包,自行筹措资金12亿元,同时,通过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统一向8家银行融资银团贷款,最终获得期限为15年的60亿元贷款。
绿色招商 22亿资金迅速回笼
虽然借了很多钱,但江西污水处理设施没有给政府新增任何财政负担。江西省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胡幼桃表示,对管网建设资金贷款,主要是通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逐年偿还;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贷款,用公开招标的方法出让特许经营权,所得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厂区部分贷款本息。
8月18日,77个县市的78家以TOT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中标企业揭晓,南昌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A、B两个标段的中标企业。
此次特许经营权招标转让,江西采取了打捆出让的模式,即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投资建设主体,在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上,把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打捆”为一个整体项目。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打捆转让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城市化水平偏低的县(市)污水处理规模较小,项目吸引力较低,同时也为了政府统一协调及降低管理成本。
记者了解到,78个污水处理厂(不包括8个以BOT模式建设的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是30年。污水处理设施中的网管部分作为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次特许经营权出让范围,仍然由县(市)政府使用专项资金负责建设、维护和还贷。
不让重大民生工程“晒太阳”
为确保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及时投入运营,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不“晒太阳”,江西给予中标企业和各县(市)政府税收、财政、价格等方面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厂销售再生水、污水处理的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城镇低保等困难群众在人均用水量规定范围内实行免收污水处理费,对困难群众按规定减免的收费由县(市)财政负担。省财政对各县(市)每达标处理1吨污水奖励0.1元给县(市)政府。
——污水处理费价格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向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的用水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县(市)依据省发改委的指导价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此外,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各县市当地优惠电价。
据了解,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在今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将由目前的30%提高到70%,每天可减少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0.55吨,每年可减少排放5.84万吨,将大大改善江河湖泊的水质,有利于全省顺利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链接:TOT模式和BOT模式
TOT模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购得设施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组成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BOT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两种模式下,合同期满后,企业均应将运行良好的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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