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可利用雨水流失 南京供节水条例难执行
南京市政部门近日举行小区节水示范推广会,用银城东苑、金鼎湾两小区回用雨水的“生动事例”,倡导全市开发企业配建雨水回用系统。
然而举行这场“推介会”,供给水部门颇多无奈,因为他们手中本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然而条例颁布两年来,南京每年只有极少数楼盘配建了雨水回用系统。
是雨水回用不经济,使这项法规难以实行吗?银城东苑是个大型小区,占地11.48万平方米,雨水利用的建设成本才80万元,每处理1吨水的直接成本0.35元,只及自来水价的1/8,小区绿化用水、浇洒道路和8000平方米的人工湖,全用雨水“喂饱”的,四年下来累计节水13.2万吨,节约水费30万元,11年就可收回投资。
是雨水利用设备复杂,技术难度大,开发商难以实施吗?金鼎湾占地不足2万平方米,通过预埋调节池和滤水设备回用了雨水。南理工专家说,小区预埋管道收集雨水,再通过沉淀池、过滤池就可实施,工艺简单,施工也不复杂。
南京供给水处处长孙驹治说,开发商“懒得”配建雨水回用设施,还是认识不够,嫌储水池挤占了地下开发空间,有的觉得雨水回用设施的受益者是业主,自己可建可不建。可事实上,雨水回用不但节钱,还利于小区造景。眼下,南京规模较大的小区纷纷建起了景观水、跌水池,可由于耗水量大,公摊水费不菲,因而换水不勤,夏天气温高了发臭,冬天则“干涸”了(停用)。若是回用雨水,不但可保景观水源源不断,且由于雨水无需像自来水中添加“余氯”等化学药剂,水体可以“驯养”水生动植物,小区“自我净化”,更加自然生态。
而对城市来说,回用雨水不但可以节约水资源,节省自来水厂的巨额投资,还利于城市防洪和小气候调节。南京每年降水1100毫米,每年建设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此外还建设大量的公共建筑、厂房、院校,若是普及雨水回用设施,每年可增加节约用水1000万吨,相当于50个紫霞湖的蓄水量。雨水“预存”到储水池和景观水体,“藏水”小区,也减轻了汛期防洪压力。
正因如此,南京为督导开发单位回用雨水,2007年由市政公用局牵头,发改、经委、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配合,反复调研论证,制定了这部《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当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批准后,自2008年1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雨水回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然而两年下来,这部法律却未产生应有的约束力,有关部门只好退而通过示范推广,“引导、鼓励”开发商实施。
南京供给水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然而记者近期花了近一周时间,采访“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么称“不知情”,要么把“皮球”踢给其他部门。从建筑审批报建来说,建设部门审图机构和规划部门是雨水回用设施能够“落地”的“把关人”,但有关部门先是称,《条例》说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应当”而非“必需”配建雨水利用设施,继而又称雨水回用设施的技术要点不成熟,不能列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南京市人大城乡环境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立法条款中“应当”的表述,即为“必须”的意思。该条例“拖”了两年未能实施,根子上还是部门梗阻。
法律专家说,南京供给水条例的遭遇,折射出地方立法的尴尬,一部需要多部门配合实施的法规,执行起来还不如分管领导一句话。在强调法治社会的当下,各地纷纷出台了各类地方条例,但不能重制定、轻实施,而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组织执法检查,疏通“执行梗阻”。否则,像南京供给水条例这样动用了那么多立法资源制定的法规,颁布后实施难,“哗哗”流掉的不仅是可资利用的雨水,还有法律的尊严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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