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超指标用水 将实行累进加价
更新时间:2009-12-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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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北京市水务局召开明年全市用水计划工作会议,下达非居民用水指标,较去年实用水量压缩了7080 万立方米,共涉及2.76 万个社会单位。单位超指标用水将继续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按要求,用水单位要将用水指标按水源逐月进行分配,考核期内,按月统计单位用水量,按月考核单位用水指标执行情况。对年度用水量超指标用水单位,按规定严格收取超指标累进加价费用。具体处罚标准为: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对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 以下、 20% 至 40%(含本数)之间和 40% 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价的一倍、两倍和三倍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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