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召开
7月28日,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并讲话。 |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今日( 7月28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基本经验,大力实施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使松花江成为全国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样板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示范区。
周生贤说,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使休养生息成为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为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指明了方向。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既是结合松花江流域实际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要求,也是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思想的具体运用。这一政策实施几年来,我们对休养生息的认识不断深化,措施日臻完善,实践快速推进,松花江休养生息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0.55%、3.62%和2.99%。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6.22%、11.4%和8.35%;与 2006年相比,2009年松花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6.5个百分点,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降低9.1百分点,高锰酸盐指数平均下降4.1毫克每升,降幅为39.0%。干流水质明显好转,松花江出境水质达到Ⅲ类指标的比例为70.0%,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
周生贤说,总结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基本经验,可以归结为以下6个方面: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目标责任。松花江流域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水污染防治摆上突出位置,分别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行重点部署,严格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监管,推动治污责任落实。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实行整体联动。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防治,开展生态修复;强化政府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反馈信息的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大力构建流域各地区各部门协作体系,发挥整体效应,形成治污合力。三是坚持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沿江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严格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金等行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验收关口,积极开展规划环评,不断调整优化流域经济结构,初步遏制了松花江流域污染上升势头。四是坚持规划先行,保障投入到位。截至目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完成投资112.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 84.0%;列入规划的222个建设项目,已完成195个,占87.8%,比2009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剩余27个项目全部开工在建,项目完成情况在所有重点流域中名列第一;2010年新增的101个治污项目,已完成13个,在建41个。五是坚持监督执法,确保饮水安全。三省(区)紧紧围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松花江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行动,不断加强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六是坚持远近结合,持续强势治污。各地区各部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不懈地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向前推进。
周生贤指出,松花江休养生息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沿江工业污染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农村面源问题凸现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推进力度,使松花江成为全国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样板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示范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在前面。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全力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认真检查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对未按期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加快推进增补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日常督查,对不落实收费政策、擅自停运或建成后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二要严格流域环境准入。从严从紧控制松花江流域内排污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及沿江布设的工业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抑制严重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的扩张;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严格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进行提升改造。三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摸清流域内城市和农村各类水源地的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进一步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加强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因地制宜保护好农村地区分散式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四要充分发挥“以奖促治”政策效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支持一批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生产工程,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生态措施,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污染严重支流的小流域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五要继续巩固联防联控、协力治污的工作格局。流域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政府各部门和流域上下游的协调,形成合力;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在中央补助资金、“以奖促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审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流域水生态流域调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六要科学谋划松花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三省(区)政府要参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化学需氧量、氨氮及特殊污染物的控制指标,组织好本省(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使松花江流域规划的编制进度和质量上走在重点流域前面。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巴特尔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通报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吉林、内蒙古、黑龙江三省(区)代表分别介绍了辖区内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对“十二五”规划编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出席会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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