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燃煤统调机组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
山东省环保厅、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3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统调机组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每市至少一家统调机组脱硫设施完成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安装;2011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统调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2011年底前,全省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应全部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
开展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安装运行试点工作
山东省环保厅今年上半年在部分电力企业脱硫装置中开展了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安装运行试点工作,6月28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验收。
验收组认为,这一系统改变了只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控的方式,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更具科学性和公信力,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试点情况表明,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能够完善和提升全省现有污染源监控系统,成为环保部门实现污染源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山东省环保厅决定扩大燃煤电厂推广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的应用范围,分期分批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脱硫DCS系统都要实现工况在线监控。
山东省指出,全省已安装脱硫DCS系统的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烟气脱硫设施和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设施,都要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对脱硫系统DCS运行状况的监测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
每台统调机组给予10万元环保补助资金
山东省要求,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设置原则上以脱硫系统DCS为安装单元,即一套DCS系统安装一套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系统采取的各企业工况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保留时间应与环保部门对脱硫电价核查和总量核查等要求的时间一致,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用于环保或相关部门监管的平台校核数据,按相应管理要求时限,不少于两年。
工况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必须与山东省环保厅拟建的工况在线监控系统监控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做好数据对接,做好企业与现有在线监控系统的接入、显示、联网及数据比对等相关技术方面的协助工作。
山东省指出,各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应在企业端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建成前,做好监控系统平台的规划、技术参数对接以及监控平台所需的硬件、软件设施配置等相关准备工作。省环保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监控平台建设应在重点做好现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工况在线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山东省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总量核查核算指标体系建设规划,提前做好硬件接口和数据容量空间的预留等相关工作。各市环保局应对辖区内燃煤电厂脱硫机组DCS系统统筹规划,根据脱硫机组的数量和“十二五”期间火电机组建设规划,明确监控平台依托现有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或新建设工况在线监控与分析平台。
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作为环保部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山东省环保厅将给予每台统调机组10万元环保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省环保厅和各市监控平台的建设资金,由省、市环保局按照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申请财政补助。对于未按时限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的发电企业,省环保厅将不予以环保资金补助。
工况在线监控数据将作为主要执法依据
山东省燃煤电厂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的安装遵循“先行试点、分步推进、全面推开”的原则,各市第一批扩大试点单位要选择市区内的大型燃煤发电厂,位于城区附近对市区环境影响较大的或在敏感区域内的大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故障率高、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燃煤电厂。
山东省要求,工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期间出现的现有污染源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传输数据异常等相关问题,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省环保厅备案。
据了解,自2011年7月起,山东省环保厅将通过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对统调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行监管,会同济南电监办确定脱硫设施投运率,作为省物价局扣减机组脱硫加价的依据。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环保系统将以工况在线监控数据作为主要执法依据,对燃煤统调机组实施日常监管和处罚,减少人工检查监测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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