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征污水费
更新时间:2010-09-29 09:09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蒋葱聪 毛晨
阅读:564
《合肥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日前,该《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执行。
《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自备水源使用者都纳入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具体征收标准:生活用水0.76元/m3,工业(含办公)用水0.845元/m3,经营服务业用水1.215元/m3,特种用水1.765元/m3;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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