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洗车场无证排水最高罚3万
占道经营、违法排放污水、乱挂乱晒、污水横流、占用损坏市政公用设施……针对市区部分洗车场存在的这些“顽疾”,惠州即日起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据介绍,根据广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对于洗车场一些违法行为:如乱挂毛巾等行为,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无排水证经营许可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联合年审不过关禁止经营
惠州市区三环路以内现有150家左右洗车场,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工商、环保、公用事业、交警、环卫等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工作。对于无证照经营的洗车场,将依法取缔;对于不合格的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联合执法部门将从严处罚。(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同时,洗车场业主每年12月10日前要携带相关资料(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书)向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业务受理中心提出年度审查申请,经洗车场联审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惠州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朱燕敏表示,“以前,个别洗车场会存在拿了排水、排污许可证之后,又私自改小排水、排污管道或者填埋的;还有个别洗车场有转让行为的,但是排水、排污许可证是特许的,只针对申请人发出的,不能转让,而我们年审就是为了防止这些违法行为。”
噪音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洗车场的管理,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前还制订了《洗车场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新开办的洗车场的要求为:“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路口及转弯处;在室内经营;冲洗设备齐全;新建的100m 2以上的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具备4m×1.5m×1.5m以上的的沉沙地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对洗车场的日常巡查、检查以及投诉登记等。
走访
洗车场大多占道经营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区部分洗车场,看到多数有占道经营的行为,比如占用人行道进行擦车和打蜡,也有个别洗车场占用道路进行洗车。
在下埔一家洗车场,记者看到,该洗车场占用街巷冲洗车辆,造成该路段交通较拥堵,同时也产生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市民曾阿姨抱怨,“本来好好的路面给他们弄得脏兮兮的,我回家也要绕道走,本来五分钟的路程要花十几分钟了。”
在河南岸一家洗车场,记者看到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竟然是汽车装饰服务中心,没有排污许可证等。而在上排附近,记者看到部分洗车场沿街晾晒擦车布。鹅岭西路的一家洗车场甚至将擦车布直接晾晒在市政路牌上,影响市容。
而在江北21号小区附近,记者看到一家洗车场有个50多平方米的室内洗车场地,有两辆小车在里面清洗,污水也都排到污水管道,外面的小区过道很干净。洗车场附近的小区居民张女士说,“晚上8点后,这家洗车场就不营业了,不像其他一些洗车场很晚才关门,吵得不行。”
整顿内容
●无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洗车作业,污水横溢、乱搭建、乱堆放、乱挂乱晒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在居民区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开办的洗车场或产生的噪声扰民。
●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洗车场出入口无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指示标志,违法作业而影响交通。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洗车污水或洗车污水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洗车业务。
●擅自增设斜坡、铁架、破坏城市道路路牙、损坏公用设施。
●未实行明码标价,进行乱收费。
●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声音
“我家在下埔,有时晚上散步,个别洗车场附近污水横流不算,高压水枪喷出来的水有时还直接溅到身上。所以,洗车场的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市民刘小姐
“经营洗车场也不容易,清理整顿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规范,现在有些经营者缺乏对相关规定的了解。”———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朱燕敏
“有些做法我们不知道是违规了,现在有一个管理规范,我们会依照执行。这样也好,不然执法部门要求你改这改那的,挺麻烦的。”——— 江北一洗车场负责人林先生
“进行清理整顿,对我们这些有证照、规范经营的洗车场而言是件好事。现在车多了,这个行业竞争还是挺激烈的。”——— 上排一洗车场负责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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