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招标
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第二次)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招标。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2.3 工程范围:本工程为3×750t/d(2000 t/d),配套汽轮发电机2×25MW。包括:进料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给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冷却池和冷却塔,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压空站及空调系统,化水系统,暖通部分(设置吸顶机),消防设施、劳动安全,总图布置。
1.2.4 规划用地文件: 广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6]第250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关于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穗发改城[2007]29号。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9.3 亿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用限额:人民币 600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报建的相关工作、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包含室外园林景观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电力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甲级;
c) 电力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设 计甲级;
d) 电力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和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固废)甲级;
如果申请人同时具备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则可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作,如申请人不具备,则申请人可以在中标后将工程勘察工作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1.4.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3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1.4.4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 2 月26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及评标办法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1.6.3 评标办法:本项目进行两阶段评审。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总价为¥600 万元。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特殊情况且,经业主允许,
否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价的变更。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 每米100元。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5 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浮动幅度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咨询费按建设规模和咨询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4%─工程设计费×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基准价=工程设计费×10%
施工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3%─工程设计费×10%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生效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竣工图设计在全厂竣工验收15天前的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完成工程内容要求不超过30个日历天,工期起计时间由合同生效起计。其中,现场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退场,勘察成果和试验报告应于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而引起设计工期延误时,每延迟一天,罚款1万元。
1.8.3 设计咨询工期:中标人应在取得设计方案文件后 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咨询报告,在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后 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如果全过程咨询,在接到设计文件后 工作日内提交咨询意见。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2
1.10.4 传真号码: 020-22871921
1.10.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92221
1.11.4 传真号码: 020-84898880
1.11.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2 招标人
1.13.1名称: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1.13.2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4楼
1.13.3联系人:吴恒雄
1.13.4联系电话:020-85274285-209
1.13.5 电子邮箱:wuhengxiong@grantop.net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14.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1.14.3 联络人: 文尚
1.14.4 电话(手机)号码: 020-62791566
1.14.5 传真号码: 020-83394615
1.14.6 电子邮箱: ws1011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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