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年完成减排项目940个
今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09年1~5月,全省104个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了12.8%,氨氮平均浓度下降了26.1%。1~6月,山东省共完成减排项目940个,其中完成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312个,结构减排项目173个;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187个,结构减排项目268个。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省委、省政府对总量减排和环保工作紧抓不放,不仅把污染减排和环保产业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领域,更把应对金融危机作为推进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性机遇,在积极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各项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告诉记者。
狠抓关键,强力推动减排项目建设运行
山东省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控制思路,编制实施了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认真实施了《关于加强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水气环境治理情况调度的意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对全省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DCS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调度,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自控系统建设。
2009年中央新增投资6.25亿元,带动山东地方投资38.7亿元用于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同时,省级财政还安排4.1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目前,全省14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污水处理厂一县至少一厂的目标,《山东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应于2010年前建成脱硫设施的64台国家重点脱硫机组,除4台机组关停外,其余60台机组脱硫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
严格执法,强化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
山东省积极推进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提出了建设“三级五个方面”自动监控体系的具体任务,“三级”是指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中心,并要实现全省联网;“五个方面”是指对全省1009家重点监管企业、170多座城镇污水处理厂、60条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以及25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实行自动监测。山东省还制定了《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等“四个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
为及时查处自动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山东省制定实施了《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今年上半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工业污染源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55座、河流断面29个。
山东省制定了《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确定对减排进展迟缓、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和地方,根据问题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产停产、项目限批等处理。
多措并举,突出政策引导促进减排
山东省实施价格政策推动减排,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规定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元提高到每当量1.2元,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均严于国家要求。同时,实行污水超标排放加价制度,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内超标准排放废水的排污企业,按照超标倍数计征排污费。
山东省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以奖代补”,省级设置了污染减排、河流水质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企业监管4个奖项,省财政每年拿出2.01亿元,对完成情况好的市实行奖励。山东省环保厅长张波告诉记者,今年4月,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对各市2008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全省2008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威海市获得“以奖代补”资金3500万元,泰安、烟台等4个市获得奖金2000万元以上,菏泽、潍坊等4个市奖金超过1000万元。
山东省先后发布实施了15项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地方性排污标准体系。其中,南水北调沿线排污标准中化学需氧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6倍多,氨氮严于国家行业标准7倍,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较国家标准加严了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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