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为何仍在增加?专家细解原因提出对策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的《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9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加26.7%。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26起。记者日前就这一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有关负责人。
主要原因: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171起突发环境事件中,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有63起,比上年增加6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有52起,比上年增加27起。两项相加,由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共有115起,占总数的67.25%,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原因。
如2009年5月9日,重庆铜梁县久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1号储罐发生泄漏,约有45吨煤焦油(主要是洗油和酚油的混合物)进入久远河,对下游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威胁。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污染团拦截在久远河一电站堤坝前500米的范围内,经采取浮油泵抽吸、筑坝拦截、逐级吸附等综合处理措施,到5月12日,水体中的挥发酚和石油类浓度达到Ⅲ、Ⅳ类水质标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企业违法排污是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他举例说,2009年2月17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违法向水源地蟒蛇河排放30吨高浓度含酚钾盐废水(危险废物),引发了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2009年像这样由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共23起,占总数的13.45%。此外,由其他因素引发的环境事件33起,占总数的19.30%,比上年增加3起。
按照环境污染类型分类,水污染事件80起,大气污染事件61起,固体废物污染事件3起,土壤污染事件16起,海洋污染事件两起,其他类型环境污染事件 9起。
积极应对:应急体制机制趋于完善
环境保护部领导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周生贤部长在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应急值守,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2009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1起,并派出52个工作组160余人次前往现场指导处置了其中13起重特大和敏感事件。
召开全国第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2009年12月29日和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在京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立会议。来自各地环保厅局的负责同志学习讨论了《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及保障工作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推进全过程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排查试点。在前几年已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基础数据,环境保护部集中开展了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素质能力。2009年6月30日~7月1日,环境保护部在辽宁省丹东市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检验性演练”。 2009年11月6日,环境保护部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举办了“苏州市环境应急综合演练”。演练完成了检验参演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和响应速度的既定目标,达到了拉动队伍、熟悉预案、加强配合、提升能力的预期效果。
防控重点:一些地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仍很突出,极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一是危化品及石化企业环境隐患突出,全国危化品及石化企业环境隐患底数不清,给日常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一些石化企业仍未认真落实安监总局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甚至连基础的环境安全防范措施都不到位,有的没有“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事故状态下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力。
二是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常有公路或铁路干道穿过,除极少数水源保护区设有检查站外,绝大多数水源地未采取措施检查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标识牌和界桩不全的现象,管理严重滞后;一些保护区内的危险化学品、油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装卸码头尚未取缔、关闭到位。
三是部分企业在破产、停产、转产过程中,遗留的大量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构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四是矿山尾矿设施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尾矿库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低;部分尾矿库设施未达到环保标准,存在超标排污的现象;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不落实、应急物资未配备、应急措施不到位;甚至一些尾矿库下游就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旦溃坝,将造成严重的饮水危机。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不及时 处置能力不足
谈到当前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认为,环境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是目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他以4起重特大环境事件为例,当地环保部门均存在初报不及时、后续报告情节不清、重点模糊、对肇事企业和责任人追究工作滞后的问题。他指出,信息报告不及时是使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陷入被动局面的重要因素。
信息披露不及时也是一些地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他说,2009年,环境保护部对42起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了信息发布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习惯“内紧外松、暗箱操作”,不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引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他认为,当前多数地方的环境应急预案过于原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也是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常常出现不按预案要求操作的现象。有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直接套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结合本地区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敏感点、实际应急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部分地区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地方政府在执行预案时对应急响应程序不熟悉,存在随意性强的弊端。部门间、地区间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通报、核实和部门联动工作亟须加强。
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不足制约环境应急处理。他告诉记者,市、县两级政府是目前绝大多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主体,市、县环保局在处置工作中承担着协助制定处置方案、应急监测等任务,但由于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资金紧,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绝大多数市、县基本不具备环保应急能力,应急处置的既有条件与现实工作需要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
解决措施: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
在谈到下一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时,这位负责人强调,要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妥善处置涉及饮用水污染、跨界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他同时强调,要将铅、汞、镉、铬等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防控区域,将有潜在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防控企业,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
要继续强化隐患排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如实公布重金属污染及其对群众健康的危害情况。
从2010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决定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工作,这是环境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他告诉记者,环境保护部将抓紧制订《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并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应急基础、保障、人才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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