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水权标准难制定 改革任重道远
当“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付诸实施后,如何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水的分配、使用和治理,正式成为中央思考的命题。“水权”概念呼之欲出。
重庆铜梁是水权改革的首吃螃蟹者之一。其新近出台的水权管理办法,虽然遭遇了上位法不明朗等种种局限,但依然向世人彰显了一种可能———水资源的开发权、取水权、用水权以及排水权不仅可以“买卖”,也将被正式纳入官方管理渠道。
4月1日,朱家平从铜梁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一份盖满公章的取水申报报告。这些公章,分别由蒲吕镇以及下属的3个村子所盖。在该报告获批之后,朱家平才成为新联村11社溶洞水源的合法水权使用者。
朱家平的公司计划用溶洞水养殖娃娃鱼。按照新近出台的《铜梁县水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朱家平的申请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该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刘尚斌对此的解释是:必须征求水源地附近的3个村子的同意,“看会否影响村民的饮水用水安全”。
虽然手续复杂了一些,但朱家平认为值得。因为在取得村民书面同意后,将来若因取水而发生纠纷,自己便可理直气壮得多。更为重要的是,该水源位于铜梁某开发区附近,随着大量企业入驻园区,一旦有用水需要,则需要向朱家平付费购买。由此,朱家平成为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水权规范办法的首位受益人。
铜梁的“水病”
仅有20万城镇人口的铜梁,正处于持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裂变之中。在过去的10年之中,其县城所在地———巴川镇从城区建成面积4.8平方公里,陡增至20平方公里。与此同时,和所有中国城市一样,铜梁患上了一系列“城市病”。旷阔的公路和为数不多的车辆,使得它得以暂时远离交通塞阻,但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则日益突出。
事实上,无论铜梁还是整个中国,都没能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万全之策。这也实在不构成影响其城市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刘尚斌担忧的是日渐深陷的“水危机”,可能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之于一贯以大山大河著称的中国西南,这种担忧颇为讽刺。但现实是:“十年九旱”。铜梁全县资源性水源为5.1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仅为全国和重庆人均水平的29%、35%!
2006年8月,百年大旱登陆铜梁,其9个场镇26.15万人饮水困难,5个场镇7.1万人全靠异地送水。籍贯重庆万州、掌管流域调度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江务局局长史光前,“趁机”回了趟老家。历经铜梁,满目疮痍,干裂的农田可以伸进人掌,耐旱的竹子也都枯死……
之所以如此,刘尚斌认为无非有两点:一是工程性缺水,二是水质性缺水。
工程性缺水是指水库太少、输水设施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由于巴川镇附近无大型水库,全镇生活用水得从20公里外的涪江抽取。在此输送过程之中,水资源损耗率达到30%-40%。按该镇年生活用水700万立方米计算,被损耗的部分就高达300万立方米之多!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工业的崛起以及大量内迁化工厂入驻,铜梁境内的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仅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中国西部环境维权活动”的首年(2001年),帮助铜梁渔民梁骆礼全起诉铜梁红蝶锶业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便成为该活动最经典的案例之一。而更为可怖的是,红蝶的污染至今尚未消除……
或开源,或节流,铜梁正值十字路口。
水资源争夺战
事实上,铜梁面临的水资源难题,正是今日中国之真实写照。
据新华社报道:1990年代以来,中国平均每年因旱受灾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5;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与此同时,水污染却与日俱增,如何平衡,已成为摆在中国执政者面前的首要难题。
温家宝总理借“南水北调”提出了用水的基本原则,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则大声疾呼,“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刻不容缓!”
不幸的是,由于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节水”、“治污”很难不停留口号之上。之前一再被论证的“公地悲剧”理论,也同样适用于该问题,即:谁的水?谁该为水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此并没有明确。
因为“水权”制度缺失,重庆深受其害。重庆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周懿,在讲述2006年那场旱灾时回忆:嘉陵江重庆段水位逐日下降,取水口全部暴露,无法正常取水。而气象部门则称,嘉陵江上游的金沙江流域雨水充足,“应该”有大量的水源汇入嘉陵江。
然而,“一条河,它沿途的各个地方都要用水,水到底属于谁?”就金沙江四川段而言,大小电站星罗棋布,有近50余座之多。水电站要发电就要截流,即便当时位于它们下游的重庆正持续受灾。
最后,在国家水利部门的干预下,四川方面才下令金沙江沿线的水电站开闸放水。3天后,重庆嘉陵江水位明显上升。
“在特殊背景下,水资源的争夺就更加突出,‘水权’的概念也突然清晰了。”周懿说。
除此之外,水的争夺也在重庆市内部展开。周懿称,譬如某区大型企业用水占该区水资源的1/3,于是水资源的争夺,以该区内部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形式展开博弈。
过程一波三折
2007年3月,铜梁县水务局组建了专门班子,从事《办法》的起草工作。
据该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刘尚斌回忆,在初稿完成之后,第一次上报是在2007年10月举行的该县常务会上。“我们把所有材料都准备充分了,等了一下午,结果那次会议议题太多,我们等到的答复是:‘等下次开会再来’。”
第二次汇报完后,铜梁的分管副县长认为,水权改革无经验可借鉴,不仅在重庆无先例可循,在全国也未找到范本。于是要求水务局,必须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水务局局长印才英回到局里,立即组织专家和律师,齐聚一堂“抠字眼”,“争论的焦点在水权的定义、总则等用词上”。
按照惯常的逻辑,一部官方的规范中,首先应明确水权是什么,但是“在后来下发的正式立法文件中,关于‘水权’的定义,是被回避了的。”刘尚斌解释说,“水权”在全国没有确切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水权”的理解又不尽相同。譬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和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的表述就不同。
汪恕诚曾说,“水权”最简单的说法,是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崔建远则认为,水权即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
与会的律师们认为,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家亦未能将“水权”表述明确。如果《办法》精确划定“水权”概念,势必在引起纠纷时,出现与上位法相悖的情况。
显然,铜梁没有能力也不敢有所突破。仅在《办法》的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水权是指依法取得水资源的使用权,包括水资源开发权、取水权、用水权和排水权。
除此之外,铜梁的立法原稿还在“初始水权”、量化取水权和排水权等等问题进行了修订。譬如,“初始水权”在原文中被称为“天赋权”;原文中规定的“经过市水行政部门批准”,业已改为在修改过程中,需向市水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经过批准’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比较麻烦。”刘尚斌说。
2008年1月,在第三次送报铜梁县常务会时,《办法》终于获批。
破立与尴尬
周懿认为,《办法》的价值核心,就在于以经济杠杆来调节各个用水主体之间的矛盾。
根据《办法》规定,水权转让包括用水权转让、排水权转让两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全县的水资源情况,将每年度的用水、排水指标分配到各行业、各单位与各乡镇,他们可将未用完的用水、排水指标上市交易。
这样一来,各单位就不得随意地用水、排水。否则,一旦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指标,就要到市场上花高价钱购买指标,若买不到指标,将承受更重的行政处罚。这也意味着,在相对节水的单位,可在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通过水权转让可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理论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水权改革。至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中国其他地方有这么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办法》的制定,无疑为将来重庆市制定全市性的水权管理办法,做了很好的尝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研究组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
重庆市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卢峰则直言,如果在铜梁出了成效,甚至对于全国的水权改革也有借鉴意义。
对于县出台的《办法》,铜梁永磁材料厂厂长李佰荣表示支持。但是,一旦在水权的分配上不着重考虑,“如果分配量过多,其分配与此后的交易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分配量过少,势必引起水价非合理性上涨,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破解“万里长江的国资流失”
水权立法:中国被逼上水泊梁山
一不小心,铜梁成了冲在最前头的“黑马”:重庆首部水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这里诞生了。
包括著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在内,众多学者都对这匹“黑马”的示范效应表示乐观其成,“铜梁模式将为重庆节水型社会的建立探索出新路子。”
褒奖与期许的背后,是办法的核心所在:水权转让。
大致可以借助这么一个比方来解释这一概念,“弱水三千你只能取一瓢饮。想多喝一点?向喝不完的人买吧。喝不完?可以卖。”
张掖“没有选择”的选择
铜梁何以就走在了前头?视线不妨回到2006年底:国家水利部公布了新一批30个“全国节水型试点地区”,铜梁榜上有名。
铜梁何以上榜?两个字:缺水。
“新一批”之前,是“第一批”:始于2004年,包括甘肃张掖等12个地区。
张掖等地又何以成为“第一批”?同样是两个字:缺水。
张掖位于甘肃河西走廊中段的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边缘,全靠黑河水滋养。
“水从门前过,不用就是错。”过度取水的结果,直接导致黑河下游的额济纳绿洲来水量锐减、壁沙漠面积增加,因此成为影响我国北方200万平方公里的沙尘源地。
2000年,国务院明令,张掖每年必须少引黑河水5.8亿立方米。
张掖“被逼”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始了水权改革:每家农户都有了一本“水权证”,明明白白写明一年可以用多少水;给多少水,就只能用多少水。
“乐县彭家村农民朱宏通过水权交易,将自家节余下来的灌溉水卖给了同村的孙开荣,赚了20元。”这是2004年国内一家媒体对张掖水权改革所作报道中的开头部分。
张掖市民开始节水,而黑河下游的生态也得以大幅改善。张掖地方性的“水权规章”开始奏效。
“1/4”与全国水资源紧张
缺水的地方,不仅仅是铜梁,也不仅仅是张掖。水资渐紧张已经无可否认地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以2003年为例。时任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曾经这样说到当年的水资源危机:一边,是淮河、湘江流域发生多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另一边,北方大部和西南、江南、华南地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全国一度有2694万城乡人口饮水困难。
以黄河为例。从那一年年初到6月份,黄河流水量比多年同期均值急剧减少50%!而此前,黄河下游及支流即已出现河道断流加剧的情形,断流长度一度甚至长达近千公里。
同样是在2003年,举国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众所周知,南水之所以北调,是因为北方在喊“渴”。
新华社报道,按照2004年人口计算,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185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1/4;目前我国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供水不足,其中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这还没有把水资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一因素考虑进去。
长江黄河里的国资流失
缺水的同时,是水权法规的缺失。
我国的《水法》对水资源所有权的规定很简单:归国家所有。
著名法学教授江平曾说:“长江、黄河奔流到海不复回,那是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啊!”这个容易让人犯糊涂的玩笑,或许可以表明中国水权问题的复杂。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钱水苗等学者指出,由于没有明确使用和界定“水权”这一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兼之缺乏对“水权交易”的提及,《水法》虽然摆在那里,“但现代意义上的水权制度仍未确立。”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直陈水权法规缺失之弊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的明晰和监控,导致一些行政区域之间对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开发利用,用水浪费、地下水超采、区域间水事矛盾以及河道断流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层出不穷。
作为上述问题一个很好的注解,“中国水权第一交易”不能不被提及———2000年11月24日,极度缺水的浙江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每年向东阳市政府买水4999.9万立方米。
水买了,尖锐的批评也跟着来了:水是国家的,不具有所有权的东阳市政府凭什么卖水?走在水权立法前头的水权交易实践,被狠狠地将了一军。类似的实践还很多。
不难发现,遭遇水资源枯竭困境的中国已经被“逼上梁山”或者说“逼下水泊”:水权改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取水、用水、排水行为,保障水权(使用权)交易的进行,已经是迫在眉睫。
张光斗、沈国舫等二十多位院士、专家经集体呼吁: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只有从法律上对水权进行明晰,才能真正节水。“分水”激活水权交易?
因应现实迫切需要与民间的积极呼吁,前任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即多次表示,必须要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传统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千呼万唤之后,由水利部部长陈雷签署发布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全文共17条,首次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比如长江流域各行政区每年如何取水,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的原则、分配机制、主要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认为,“和之前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一起,这两部法规规章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更进一步分析,办法有望全面激活中国水权交易市场。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水权转让,从而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水资源更加合理配置、全民节水将成为现实。
相比之下,许多专家理性得多,“要使初始水权分配、取得和转让能够有序进行,还有大量的细节要完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只是一个框架。”
悬念:水权法规的功效
水权法规正迎面走来。新的问题是,水权立法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水资源危机吗?在不少学者看来,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他们举出这样一个例子:江苏某地两家距离很近、同属某电力集团的火电厂,被要求各自投入两亿元建一套脱硫设备以减少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权衡之下,电力集团决定在其中一家花2.4亿建两套(由于省去一套设备的基础设施节约1.6亿)、另一家则一套不建,后者向排放空气质量完全达标的前者购买排污权,平均每年只花大约1000万元。
最后的结果就是,由于排污权交易的存在,当地的大气污染没有任何改善———因为虽然一家达标,但近在咫尺的另一家电厂仍然排污不止。而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据当时对此事作过深入调查的《南风窗》杂志称,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的默许和推动有直接关联。
排水权交易与此并无不同。
正如明智的经济学家们所担心的,排污权交易是把公共物品转化为市场行为的一个极好办法,但要成功实现制度设计之初所定下的良好愿望,除了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和技术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作为其中的守护者,必须有极度的公信力。否则,结果殊难预料。
对此,美国排污交易研究学者扎丹德这样解释,“羊圈里的缺口只有一个,但天亮后你就会发觉所有的羊都不见了。”
更为重要的还有,就取水权的优先等级设置,取水指标、排水指标的制定等等,如何确保合理?如何做到公平?如何不影响可持续发展?这一切,都在考验着各级政府——水资源这只“羊”看得好还是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里“缺口”的有无。
水权分配成改革难点
事实上,在铜梁出台《办法》之前,重庆市水务管理部门和铜梁县税务局还联合制定了《铜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依据规划,必须要通过一些办法来达到节水的目的,“水权分配”就成为关键一环。
铜梁税务局水政科科长尹远明坦承,虽然国家水利部有一些标准可以参考,但由于各地方间有差异,“水权分配”也成了最困难一环。
“水权分配”,就意味着对取水权和排水权进行量化。在计量取水定额时,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来推算。就某宾馆来说,有多少床位,多大面积,会用多少吨水?这样计算之后,将取水定额分配下去,如果超标,就要阶梯加价。
另外,排污量的核定也让水务人员头疼。以纸厂为例,每生产1吨纸的耗水量国家有标准,然后根据用量、回用、损失之后的量来计算排放量。
由于定额限制用水,涉及各单位、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配合的情况。“我们去调查的时候经常找不到人,都以负责人不在的理由推脱。”
最初,水政局采取的方式是:把表下放到各个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去各个单位去调查、填写。但填写上来的数据,往往和实际相差甚远。如今,该水务局已经组成多个调查小组,为《办法》制订后续补充法规进行调研。其首要的任务,就是确定各个行业、单位、地区的用水指标。这是一个庞大而纷繁的过程。
刘尚斌日前抽查到的某茶馆便是如此。实际上它每平米的用水量是20多升,但按照其自行填写的数据,平均下来只有大约0.16升。
“标准化最难制定,水权改革任重道远,”刘尚斌感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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