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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垃圾处理费缘何捆在水费中收取?

更新时间:2009-11-02 15:51 来源: 作者: 阅读:225 网友评论0

预计明年起,长沙市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拟与水费捆绑收取。29日,长沙市城管局透露,长沙被列为全国垃圾处理收费试点城市,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合并收取。这则消息公布后,引起不少长沙市民热议:垃圾费为什么要从水费中收取?这种捆绑收费方式有法律依据吗?难道我用的水多制造的垃圾就多?

预计明年可实行

长沙市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29日向记者透露,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就成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问题。目前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家正在对从水费中征收垃圾处理费进行最后的测算和评估,11月份将把研究报告上交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再组织听证会,预计明年起可实行。

为什么垃圾处理费要从水费中收取,长沙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05年,深圳、中山、惠州、广西来宾等城市就开始实行生活垃圾费从水费中收取的方式,上缴率都达到90%以上,而之前工作人员上门上户专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只有30%—40%的上缴率。“捆绑收费不仅征收率高,征收成本也低,长沙将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由收取水费的部门代收垃圾处理费,并从垃圾处理费中收取1%—3%的代收费。

“垃圾产生量与用水没必然联系”

捆绑收费到底是怎么个收法?是不是不交垃圾处理费就会停水?长沙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市民上交的水费里,已经包含了垃圾处理费,所以不存在只交水费不交垃圾处理费的可能。

与水费捆绑后,垃圾处理费收多少?是按人头算还是按户算?是不是意味着市民用的水越多,要上缴的垃圾处理费就越高?“垃圾产生量和用水量没有必然联系,但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工作人员解释。

市民质疑:“喝的是水还是垃圾?”

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的消息一出,就引起长沙市民的热议,有人表示只要适度,应该为环保出份力。而大部分市民表示这样不合理,是“强行捆绑收费”。

长沙市民唐应培说,任何事情,不知道先去治理,而单一的采取收费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而且凭啥说用的水多制造的垃圾就多?市民柳军辉说,不是该不该收的问题,而是收了后没人管的问题。市民罗璘琦说,应该出台垃圾处理税而不是垃圾处理费,这样才能用之于民取之于民。市民邹军说,垃圾处理费应从源头收起,多扔就多收,不扔就不收。市民王振林直接质疑:我到底喝的是水还是垃圾?

律师说法:担忧听证会流于形式

捆绑收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表示,把垃圾处理费搭在水费里来征收,说明政府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采取简单化处理,他们觉得征收成本太高,就用一种低成本的收取方式提高征收率。这种方式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自来水作为一种商品,是人人必须的,消费者跟自来水公司是进行等价交换的,而政府把垃圾处理费强制附加在上面,是不合理的。

“按水消费量收取垃圾处理费不见得公平,按人头算比较公平,因为每个人都要产生垃圾。”王曙律师表示,如果政府部门都采用这种方式,把很多收不上来的费用搭在每个人的必需品里去征收,无疑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的产生。政府部门应该收取垃圾处理税而不是垃圾处理费,这样才符合现在行政体系费改税的发展方向。

除此之外,王曙律师还担忧,因为政府的行政干预,11月份后的听证会会流于形式,不管市民是否同意,他们在喝水的同时也喝下了垃圾处理费。

背景延伸

长沙垃圾处理费征收 5年悬而未决

早在2005年,长沙就酝酿过启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2005年4月26日,长沙市物价局就长沙拟征收垃圾处理费一事召开价格听证会,递交听证会讨论的收费方案中,拟实行居民按户,单位按人,经营场所按面积的标准来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取消在长沙持续了十多年的环境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城市居民(包括居民和暂住人口),拟收取每月5元/户,暂住人口按2元/户收取;对于非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厂矿、公司)拟收每月3元/人,其中包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但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对于经营场所单位,包括宾馆、旅社、酒店、招待所拟按床位的70%计算,对于集(农)贸市场摊位拟按每个10元/月的标准收取,对娱乐、餐饮、商场等所有经营场所都将按经营面积计算。

但由于多方原因,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并未公布最后的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一直未能在长沙推行。

他山之石

镇江捆绑收费后 “连累”了收水费

据了解,镇江市已经实行了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起收取的政策。该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2.63元/吨,其中包含1.1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水管网设施的改造),由市给排水管理处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但这也造成了新的麻烦,该市就有居委会主任反映称,总表计量水费与垃圾费共同收取,但垃圾费部分居民就是不交,结果造成水费征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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