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连续两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记者从2月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工作会上获悉:经环保部初步认定,2009年新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8年增长 0.06%和0.57%,完成了2009年度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这是我区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连续两年完成控制目标。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环保部据此给各省市自治区下达了“十一五”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这两项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牞要求我区到2010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在 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零增长。
2009年,自治区提出到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控制在1%以内。全区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和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促进电力、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落后产能有序推出,推进结构调整减排。自治区本级投入污染治理补助资金4645万元,重点支持15家企业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和石化、制糖、番茄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各级政府通过企业自筹、财政补助、引入等三方投入等模式推动一批重点减排工程的顺利实施。
这些措施使我区燃煤电厂脱硫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共完成总装机容量385万千瓦的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10万千瓦以上机组有67%完成了脱硫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万吨/日,日处理能力比上年增加21%,环保部、监察部挂牌督办的14家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企业全部如期完成治污设施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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