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污水项目比公示贵千万 政府采购黑幕频现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此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生了什么“病”?
“阳光采购”有潜规则
在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中,有十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高达875.5万元。对此事件,当地数位退休老干部向省纪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据了解,直到现在仍没有查清查明。
长沙市还有一个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这引起审计部门关注。这个项目开标后,多家投标公司质疑招投标程序涉嫌违规。据参与竞标的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招标公告曾规定:“项目设投标报价上限值,上限值在开标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但在开标前3天,招标方突然取消投标上限值。他们表面上以较低价格中标,暗地里却以远高于中标价结算。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曾参与政府采购的供货商李某称,“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规律。
每个环节皆有“漏洞”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
在 “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湖南省法学专家陈杰人表示,像昆明和长春的“高价”采购,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呼唤立体监督尽快出台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实践证明,在财政审批关中,引入社会监督十分必要。”傅大中等专家认为,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吸收专家等重新调查,或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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